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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书屋>[综]昭如日月 > 分卷77(第3页)

分卷77(第3页)

王献之一下抬头,他还是不得不承认,祝疏之长了一双非常好看的眼睛,笔墨难以描摹那种。

不要拿别人的恶行来惩罚自己,你可是王家的王子敬啊。

王献之终于忍不住笑了:疏之一向都这么会安慰人吗?

谭昭非常坦然:恰恰相反,我非常不擅长安慰人。

谢谢你。

这么客气啊,谭某人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要谢我,不如在我衣服上题个字好了。这起码也两个亿:)。

系统:白日做梦,要不得。

王献之没想到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你确定?

确定。

王子敬也有自己想法:那我们互相题字吧。

谭昭看了一下自己包得严实的右手,抬头:你确定?

确定吧。

反正不管确不确定,这事儿就这么约定了,两人路过布庄买了两身白衣,那是一个洁白无瑕,时人最喜欢的装逼款。

谭某人被自己搬起的石头砸了脚,只得被逼上梁山。

先说好,你可不要嫌弃我的字,前头十多年,我可是上虞城顶天立地的闲散子弟。

王献之抽了抽嘴角,微笑着点了头。

两人相背而立,提笔就来。

为了两个亿,谭某人也是拼了,左手执笔,以笔作剑,反正现在流行各种狂乱的草书,他的草书就真的写得一般,仅有的那点儿书法涵养都是为了应付科举考试,天知道后世流行各种楷书、馆阁体,他是真的很少写草书。

亏了亏了,希望王子敬少年不要将衣服传出去,不然他老脸都丢没了。

好了。

我也算是好了。

用的特殊墨砚,入水不化,待笔墨干透,就可以穿了,现下许多人都喜欢在自个儿衣服上书写画画,要下雨天花了,岂非不美。

大概是因为谭某人铺垫得太好,王子敬有些惊叹于对方的字,其形只能称作一般,但其意含而不露,却莫名有种锋芒剑出之感,藏锋其中,风华难掩,好字。

疏之,你也太谦虚了。至于字形上的欠缺,不过是熟能生巧罢了,王献之觉得即便他爹看到,也会称赞写字人的风骨。

书之一道,最难不过风骨。

谭昭:实不相瞒,他其实是当画符来写的。

是吗?是子敬你太客气了。

王献之少年非常有原则,表示自己绝不会随随便便夸人,会非常珍惜这件衣服。

这样就好,应该没第三个人看见了,谭昭表示自己会同样珍惜,可他却不知道王子敬的珍惜与他理解的完全不同。

不久的以后,谭某人就会知道,王少年珍惜地穿着这身衣服,见了才华横溢的夫人,见了书法各有造诣的兄长们,见了伟大的书圣老爷子王羲之。

但好在,这会儿他还不知道。

谭昭很快抱着衣服回了隔壁,虞韶已经回来了。

这山神自从下了山,脾气那是一天比一天暴躁,这会儿猛饮了一大杯水,脸上显有些不大痛快:气死我了!

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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