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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一律处于死刑(第1页)

“詹部长。”

“为什么不把这些人贩子直接判处死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什么不对买家处以任何刑罚?”

“咱们龙国律法,也太便宜这些人贩子了吧?!”

此时,当听到龙国公安部部长詹世贤。

说这387名被逮捕的人贩子,只有156人会被判处死刑。

还有39名,只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剩下的192名,只是判个十几年,甚至只有几年而已后。

早就怒不可遏的苏墨,肺都快被气炸了!

在龙国历朝历代。

只要沾上了人贩子的罪名,那就是死路一条!

唯一的区别就是死法不同,各有各的惨!

汉朝把人贩子、盗墓贼、强盗归为非常败坏道德与重大罪行并列。

参与犯罪的人,甭管是主犯还是从犯,全部都得死!

而且还要被处于“磔刑”

也就是先把人贩子的皮给扒了,然后再把骨头一块一块剁碎,最后再割断咽喉。

并且还要暴尸野外,不许任何人去收尸!

而且买卖双方无论知情与否,全都是同罪,都要跟着处于极刑!

而人贩子不但是在大一统的汉朝,被打击的非常严厉。

就连乱糟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

甭管是北方胡人政权,还是南方汉人政权。

互为敌视的双方,在打击人贩子这一点,都做到了非常的默契。

买拐同罪,并同时处以极刑!

在大唐时期,即便是在‘安史之乱’过后。

对于人贩子,唐宪宗依旧是严惩不贷。

在《唐律疏议》中记载。

将人贩子处于绞刑后,没收全部家产。

罪犯的家属,也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

到了宋朝。

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杖毙!

还要将其打到肝腑寸裂,骨骼崩碎!

至于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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