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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已怀上第三个孩子,挺着个大肚子,可就是因为我不跟丈夫过夫妻生活,他竟然把我从床上踢了下来。
第二天,他当着我老乡的面,对我大发雷霆,还伸手给了我一个耳光。
我实在受不了啦,就求那老乡帮我说说他。
我老乡当时还没有谈恋爱,这样的事求一个二十一岁的黄花闺女去说,也实在是没有办法。
人家也不太好说,但看着我那可怜兮兮的样子,加之她胆子大,当即就答应了。
吃晚饭的时候,我丈夫回来了。
我的老乡对他说,司令员同志,你是老革命,也是师一级首长,你不能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虐待、打骂妻子是错误的,何况人家还怀着孩子……
老乡的话还没说完,他把桌子一掀,拂袖而去了。
我还有个外号叫&ldo;小周璇&rdo;,周璇扮演的是戏剧中的可怜角色,而我却是实实在在的生活中的可怜角色。
我实在忍受不了了。
我深深地体会到,人世间最大的苦难不是别的,而是让你和自己不爱的人生活在一起。
所以,我最后不得不出走,那对我而言,无疑是勇敢的一步。
60年代初,我与他离了婚,离婚之后,我回到了长沙,在一所小学里当老师。
六五年我找到了自己的爱情。
那时候,女兵们最害怕听到那个&ldo;谈&rdo;字。
女兵们只要一听到说哪个首长要找你谈话,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有一句顺口溜是这么说的:&ldo;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首长找谈话。
&rdo;有很多人都没有摆脱这种半命令式的婚姻,这主要跟当时封建思想严重很有关系。
大多数女人遵循的还是&ldo;父母之命,媒妁之言&rdo;,到部队,组织代替了父母,婚姻一旦被组织决定,也就认命了。
但也有违命不从的。
我有个老乡被团政治处主任看上了,说要和她谈话。
她当即拿了一颗手榴弹,说,你敢来跟我谈,我就与你同归于尽。
当然,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
自然,这种&ldo;拉郎配&rdo;也有撞上好运的。
那就是彼此结合后,真的产生了感情,生活和美融洽。
我有一个姓朱的同学,也是一起入伍的。
开始分在文工团。
她唱歌实在不行‐‐她有个绰号叫&ldo;朱变调&rdo;‐‐唱不了歌,调出了文工团,把她分到伊犁搞土改,嫁给了一个姓苏的教导员。
不久,那教导员到昭苏县当了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