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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第1页)

不知不觉到了六月,文哥儿终于不到处乱跑了,开始闭关琢磨着怎么写文章。

他能做的事不多,也就笔杆子还能用用。

只是这笔杆子能起到什么作用、写出来的东西能传得多远,他是毫无把握的。

可梦里那篇文章不是说了吗?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不管这光多微弱,到底是尽过力了,日后不至于懊悔自己什么都没做。

自从出生在这个时代,他遇到了很多很多对他好的人,拥有了很多很多的关爱。他每天都没什么烦恼,只需要烦恼吃什么喝什么好。

他每天都过得很快活。

所以他希望一切都能变好。

他不是多厉害的人,太远的事他管不了,他只管眼前看到的。就算最后没能起到太大的用处,也比什么都不做要好!

文哥儿每天回到家就开始伏案书写。

一边写一边修修改改。

这还是他第一次这么斟词酌句、反复思量。

文哥儿就这么闭关写了三天,可算是把整篇文章写出来了。

标题是《讨“金莲癖”檄》。

首先讲得便是缠足这种事自古皆无,唯独北宋之后时局动荡,中原屡丧外族之手,这一陋习方才大行其道!圣贤书中从不提女人小脚,如今一些读书人却“文必金莲”,姑且可以称他们为“金莲癖”。

接着就是细数“金莲癖”的罪过了。

第一宗大罪是有违天理。

足者,犹如房子的地基,从没听说过地基越小越好的。地基不稳,房子本身尚且要塌,更何况女子还要承担生儿育女之要责?强求足小,令人费解!上天赐予世人一双天足,“金莲癖”却为了赏玩小脚这一私心肆意鼓动世人将它毁伤,实属有违天理!

第二宗大罪是有违人伦。

“金莲癖”文必夸足小,每每常写“三寸金莲”,以至于民间缠足也一味求小,哪怕掰断女儿趾骨也在所不惜。许多女子垂髫之年便遭分筋错骨之痛,甚至还成了需要靠人抱着走的“抱小姐”,因此陋俗而至残废夭折者不可胜数。

为父者知其女遭难而不止之,为子者知其母受苦而不为母放足,实属为父不慈、为子不孝!

这种天理人伦都不顾的人,谁相信他们能为国为民?

当家祸家,当国祸国!

国家多难,必因此辈!

金莲癖,国贼也,罪不容诛!

文哥儿还在文末附带自己整理出来的一些医案,两京十三道皆有因追求“三寸金莲”而致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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