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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2页)

宣统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我的退位诏。一部分王公跑进了东交民巷,奕劻父子带着财宝和姨太太搬进了天津的外国租界。醇王在会议上一直一言不发,颁布退位诏后,就回到家里抱孩子去了。袁世凯一边根据清皇太后的懿旨,组织了民国临时共和政府,一边根据与南方革命党达成的协议,由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一变而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而我呢,则作为大总统的邻居,根据清室优待条件1开始了小朝廷的生活。

1与“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同时颁布的还有“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这个清室优待条件如下: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

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

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官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

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

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

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官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

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

旧。

我的前半生--二 帝王生活

二 帝王生活

“优待条件”里所说的“暂居宫禁”,没规定具体期限。紫禁城里除了三大殿划归民国之外,其余地方全属“宫禁”范围。我在这块小天地里一直住到民国十三年被民国军驱逐的时候,渡过了人世间最荒谬的少年时代。其所以荒谬,就在于中华号称为民国,人类进入了二十世纪,而我仍然过着原封未动的帝王生活,呼吸着十九世纪遗下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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