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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对方这么恐吓代理人。
早苗主动前往暴行现场的确是事实。
她不是被绑架,也不是突然遇袭。
早苗说她是被疑似主谋的男子‐‐那户人家的少爷找去,才自己前往现场。
接着一问才知道她当时对那名男子心怀淡淡的憧憬,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就算是这样,也不能就说是和奸吧。
这可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轮奸。
依常识来想,怎么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约,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会遭遇那种事还呆呆前去,这只是对方用来粉饰犯行的遁词罢了。
早苗万万想不到竟会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惨下场,想必她是心中满怀思慕之情,欣喜赴约吧。
这岂不是再卑鄙也不过的背叛吗?竟然说这是两情相悦……亏他们说得出口。
我严厉地这么说,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着头。
从两人筋疲力尽的表情,轻易就能看出他们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曲,但即使明白,我仍旧无法释怀。
我们身分悬殊,莫可奈何‐‐大姐说。
又不是封建时代,在民主主义的近代法治国家,容得下这种打死人不偿命的蛮横霸道之事吗?不管是资本家还是劳工,在法律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
雇主和劳工之间并非主从关系,劳动与对劳动付出的报酬是等价的。
两者只是成立于契约之上,没有任何贵贱之分。
没道理非得忍气吞声,默默隐忍不可。
不,这不是忍气吞声这种次元的事。
结果当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将近半年之后,被逼到自杀未遂的地步。
半年……
‐‐为什么中间隔了半年?
此时,我终于察觉到当中的不自然。
早苗不是因为被强奸,一时冲动试图自杀。
强奸事件不是这一两天的事了,都过了半年才想要自杀,这实在令人不解。
我询问这实在是难以欣齿的问题,于是姐夫涨红了脸,汗如雨下,勉强向我坦白了真相。
早苗怀孕了。
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双方持续着无益的争论,结果大姐一家似乎放弃得到对方有诚意的回答了。
只能当成被狗咬了,自认倒霉‐‐他们真的靠着我所想的陈腐安慰‐‐决心一家人忘了这一切,重新来过。
他们打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打官司。
就在这个时候,众人发现早苗怀孕了。
大姐一家再度陷入恐慌,最后早苗试图自我了断‐‐这就是真相。
就算知道真相,我也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