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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8章(第2页)

难怪自己跟母亲总是说不到一块儿去。

本来就是两种理念下成长起来的人,何苦非要去同化呢?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完全去肯定‘礼治’而忽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推行之所以不够顺畅,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正处在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

一方面,同时期的西方文化,不断的被知识分子引进中国社会,而另一方面,传统的乡土社会延续‘礼制’的习惯又过于根深蒂固,那时候的法律条文又恰恰是从西方国家直接借鉴而来的。

在一个知识分子都没有足够了解的‘乡土社会’里,仅凭一腔要改革的热血去推行这套生搬硬套得来的现行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

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

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事实上,在单系的家庭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也无妨。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

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

生育是社会持续所必需的,任何社会都一样,所不同的是说有些社会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有些社会却并不如此。

前者是血缘的。大体上说来,血缘社会是稳定的,缺乏变动;变动得大的社会,也就不易成为血缘社会。

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结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里,他们是要死的。

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

贵人之子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

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缘继替。

到现在固然很少社会能完全抛弃血缘继替,那是以亲属来担负生育的时代不易做到的。

但是社会结构如果发生变动,完全依血缘去继替也属不可能。生育没有社会化之前,血缘作用的强弱似乎是以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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