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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书屋>战国赵为王 > 第177章(第1页)

第177章(第1页)

因此赵丹一直都在寻找着机会,一个给赵豹“减负”的机会。

如今看来,这个机会似乎已经出现了。

事实上赵豹并不知道的是,眼下的这一切,都是赵丹所主导的。

这是一个坑,就等着赵豹跳进来。

倒不是说赵丹奸诈要故意挖坑,如果赵丹直接和赵豹去谈,让赵豹把权力让出来,那赵豹会让吗?

赵豹肯定不会。

让任何一个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让一点出来,那都会让这个官员比死了还难受。

吃进嘴巴的肉,还想要吐出来?

凭什么?

我赵豹司寇干得好好的,凭什么你大王说削我的权就削我的权?不讲道理啊!

如果赵丹是像秦王稷那样早就已经在整个国家上下建立了浓重威严的国君,别说是削权了,就是一句话都能够让赵豹丢了性命。

可赵丹偏偏就不是那样的国君,赵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登基六年,勉强算是巩固了政权的年轻君主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丹想要削赵豹的权,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给赵豹挖一个坑让赵豹跳进去,然后才能够名正言顺的削权。

坑也挖好了,赵豹也跳了,那还等什么呢?

坑起!

于是赵丹猛的一拍大腿,朝着赵豹笑道:“对对,寡人倒是忘了。来来,平阳君你且说说,这司马说该当何罪?”

赵豹想了一想,道:“以国律而决之,凡叛国者,当诛,并夷其三族。”

虽然此刻的赵国并非法家当政,但事实上赵国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后世所熟知的那个“以法图强”的秦国还要更早上一两百年。

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国律》。

《国律》的前身,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书刻在青铜大鼎之上,这便是所谓的“赵荀铸刑鼎”。

这也是继郑国“子产铸鼎”之后,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说来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这个铸刑鼎奠定了晋国的法律基础,在三家分晋之后又被魏赵韩三国各自演化发展,魏国有《魏宪》,韩国有《刑符》,赵国的则是《国律》。

后世总有人以为法家就等于法律,有法家执政的地方才会有法律的存在,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

除了三晋之外,齐国有《七法》,楚国有《宪令》,同样都已经具备了以当时而言算是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如今赵豹所做出的裁决,便是依据赵国的《国律》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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