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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再往后,我杀进吸血鬼小说,这似乎有潜力成为最日进斗金的门类。

天晓得为什么吸血鬼狂热正在席卷书架。

去巴贝书店转一圈,你会看见这种东西摆了好几码长。

为什么?问住我了。

大概和新一轮哥特恐怖工业夜总会文化的兴起有关。

穿刺、黑衣、长筒袜,等等,我描写荡妇的本事恰有用武之地,我觉得我终于能讨生活了,因为文学事业正在衰落,为宅人和变态写地摊小说是唯一的出路:书籍成为恋物的主体,只有恋物狂还读书。

按照幻象出版社二十六岁的编辑所说,重点在于吸血鬼小说基本上都以年轻女性的第一人称叙事。

就写作而言,我完全没问题,因为我化名&ldo;吉莉安&iddot;盖索&rdo;为《甜心》杂志写的许多短篇都这样开头:&ldo;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作为拉拉队的队长……&rdo;但碰到要署名和提供作者照片的时候,我却傻眼了。

我的其他笔名没有遇到多少麻烦。

trl庞斯特隆是我本人戴上假胡须和黑框眼镜,衬衫底下塞了个枕头。

在我心目中,他‐‐或者更准确些,他的读者是胖乎乎的宅男,我尽量让他显得是比较酷一点、稍微有点出息的他们。

j&iddot;杜克&iddot;约翰逊的照片其实是我一个叫莫里斯的朋友的照片,他在我家这条马路上经营花店。

他是不折不扣的同性恋,但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块头,深黑色的皮肤,留着长而粗的发辫,有一张皇帝气度的大脸。

要我说,j&iddot;杜克&iddot;约翰逊就该是这副模样‐‐强横、睿智,不买任何人的账。

我不允许他在照片上微笑,因为他有酒窝和全世界最可爱的齿缝。

我们给他穿上正装戴上礼帽,借了几个指环戴上,我请他和他苗条的越南男友盖瑞吃饭喝酒。

酒过三巡,他又累又困,终于摆出饱经世故、威风凛凛、少他妈惹我的眼神,我按下一次性相机的快门。

对trl庞斯特隆和j&iddot;杜克&iddot;约翰逊而言,模糊的黑白小照片就足够了。

对于一切公关请求我都扔出这两张照片,再说我也没什么机会搞公关,这个你可以相信我。

可是,吸血鬼小说读者要的显然更多:更好看的照片,与作者更多的接触。

还有,作者必须是女人,因为天知道为什么,读者(绝大多数是女性)只信任和真心相信女作者写出的第一人称女性吸血鬼故事。

这位女作者最好相貌迷人,但不能太年轻也不能太瘦削。

我死去的母亲就是这么掺和进来的。

4

首先要澄清的是她没有死。

事实上她活得好好的,还住在皇后区我长大的那套两卧室公寓里。

说来可悲(或许也挺可喜),最近我又搬了回来。

说可悲是因为这地方总在提醒我,我这辈子的成就委实有限,仅限于小卧室到大卧室之间的十英尺。

说可喜是因为汤包。

我长大的这个犹太意大利爱尔兰街区先是被西班牙裔占领,后来不知怎么突然大转弯,几乎遍地都是亚洲人。

于是就有了汤包。

汤包到底是什么?是汤里的包子吗?不,我的朋友。

这么说吧,你点六只蟹黄猪肉的。

几分钟后,汤包热气腾腾上桌,鼓鼓囊囊像几个小佛陀,裹着柔嫩的面皮摆在生菜叶子上。

你可千万别咬。

轻手轻脚提起一个放进调羹,在顶上慢慢咬开一个小口,热汤就淌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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