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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如果不是逻辑推理问题,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别的什么它都算不上。

如果情节牵强,你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一部轻松的小说来读,因为它没有故事。

如果逻辑推理问题中没有真实情况和能自圆其说的因素,它就不成其为逻辑推理问题。

如果逻辑是个错觉,那么就没有东西可以推理。

如果冒充身份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告诉读者就冒充不成,那么整个事情就是弄虚作假的‐‐不是有意的弄虚作假,因为米尔恩如果知道他会遇到什么困难,他就不会写这个故事了。

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问题,他连其中一个也没有考虑过。

不经意的读者显然也是如此,他们喜欢这个故事,因此愿意相信它。

但是不能要求读者都知道生活的现实,作家才是这方面的专家。

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这几点: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举行正式传讯,但对尸体没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证明。

一般大城市里的验尸官对于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也是会举行传讯的,只要这种传讯的记录具有价值或可能具有价值(火灾、惨祸、谋杀的证据,等等)。

但这里并不存在这种理由,也没有人认明尸体。

有两个证人说,该人自称罗伯特&iddot;阿勃莱特。

这仅仅是假定,只有在没有出现与此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下才有效。

验明身份是传讯的前提。

即使死了以后,一个人也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

只要以人力办得到,验尸官就要保证实现这种权利,否则就是玩忽职守。

2既然马克&iddot;阿勃莱特已经失踪,而且有杀人嫌疑,不能为自己辩护,那么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谋杀案发生前后的动向的证据(还有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逃跑)。

然而这种证据都是与谋杀案最相关的人提供的,没有旁证。

在没有被证实之前,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3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iddot;阿勒莱特在他家乡的村子里名声不佳。

那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没有任何这样的人被带到法庭上接受讯问(故事在这一点上站不住脚)。

4警方知道,罗伯特此来有威胁的成分在内。

这与谋杀案有关,这一点他们势必知道。

但是他们没有设法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去弄清楚他在那里名声如何,有什么人缘关系,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国来了,是同谁一起来的(要是他们调查一下,就会早就发现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5警方的医生检查了尸体,发现胡子是刚刚被刮掉的(露出的皮肤未经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体是一个久居寒带、生活优越的有钱人的身体。

而罗伯特却是一个粗人,在澳大利亚生活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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