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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我边眺望心中边想:到底在谈论什么呢?忽然心中涌现一个疑问,就是关于庭院留下的脚印。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乙川隆发现尸体时所留下的往返脚印。

另外,往这里走来,比较模糊的脚印,假设是从本馆回到别馆的淑美留下的脚印。

因为那时十点半左右,刚好是雪下得最大的时候,脚印模糊不清也是理所当然的,到此都还算合理。

庭院里留着被害人的脚印和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的脚印。

那么,凶手的脚印跑哪去了?假设凶手随后前往别馆杀死被害人,居然没有留下任何脚印不是很奇怪吗?

这么说-也许凶手在淑美离开本馆之前,更早就潜进别馆埋伏等候啰?如果凶手满早就前往别馆,就可推测凶手的脚印早在下雪时就被雪覆盖掉了。

因此可以推断凶手早就等在别馆里伺机下手。

不。

不对。

即便如此,凶手在犯行后逃离别馆时应该也会留下脚印,但是却没有留下,这是为什么呢?明明被害人和第一位发现尸体的人的脚印都留着,唯独凶手的脚印却消失无踪,这该如何解释呢?难道只有凶手足迹的上方才飘雪吗?

这么说……

往返的脚印不是乙川隆的,而是凶手留下的。

假设是某人穿了乙川隆的靴子往返本馆与别馆,似乎又有些不合情理。

但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如乙川隆所说,这脚印是自己发现尸体时所留下的证言就是假的啰?仔细一想,和乙川隆体重最相近的应该是他岳父,汉斯&iddot;约哈森先生。

如果是他留下的脚印,然后乙川隆再循着脚印踩一递,非但不造假而且很清楚。

眼前彷佛突然浮现出凶手的名字似的,身体不由自主地颤抖了一下。

但是立刻就意识到这样的推理并不能成立。

因为我可以断言乙川隆的靴子在惨案发生的那段时间,一直都摆在sunnyday度假别墅的玄关。

如果有人偷偷打开玄关门,借用他的靴子,肯定会被在起居室聊天的我们发现盘问,所以怎么想都不太可能。

不,假设同样的靴子还有一双,然后凶手穿着那双犯案呢?一直紧咬着这一点的我,又被另一种理由给泼了桶冶水。

因为乙川隆的靴子是特别定做的,不太可能轻易拿到。

况且这么做对凶手而言,又有何益处?

如果连这个假设也被推翻,到底凶手的脚印该如何解释?

有了,而且非常简单,独一无二的解答。

我在脑子里描绘某种场景。

深夜下雪的庭院,应该只留着淑美留下的单趟模糊脚印,和凶手往返本馆与别馆间的脚印。

于是经过数小时后,快近天明时。

乙川隆打开本馆后门,发现院子里留着比谁的体重都还要重、拥有一双大脚的人的脚印。

于是他穿上靴子走到庭院,往别馆方向前进。

他小心翼翼循着凶手留下的脚印往别馆走去,边销掉这些脚印。

到了别馆,再往回走边销毁凶手回时所留下的脚印,返回本馆。

如果乙川隆也是共犯,那他对于庭院脚印的说明也未免太完美了?没有任何让人存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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