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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根据伏虎溪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
有人认为死者并不是郭美美,可是警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郭美美的凶手,咱们同周支达成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郭美美的元凶。
你我都很了解支队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
如果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郭美美的。
或者,咱们假定郭美美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
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周支不会给钱了。
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的郭美美。
&ldo;李穷的观点很重要。
但在我看,那篇分析报告中的定论不过是老李的一片热心而已。
老李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郭美美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会是郭美美的。
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lso;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
&rso;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
只要凶杀是在当天早9点到晚11: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lso;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rso;。
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当天。
如果允许李穷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
可以想象,老李的脑子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lso;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
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是讲不通的。
&rso;‐‐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
&rdo;
我继续说:&ldo;假如我只想驳斥老李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止。
然而现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李穷的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
李穷的那句话表面上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
李穷是想说:无论凶杀案发生在当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到河边。
我认为老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老李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
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
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