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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
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子里,等着让人发现。
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
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
而罪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
如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
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个儿人的身上。
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郭美美,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
作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了。
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
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
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
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
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跟着他。
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
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江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
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
他绝不再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
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怕报复会降临在自己头上。
&ldo;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多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子不小。
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
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
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
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ldo;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lso;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
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
&rso;这样做显然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
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
这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