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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被告人陈默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情节正确,证据确实、充分。

陈默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原曾多次供认,所供情节与有关证据相一致,上诉否认作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默抢劫、杀人,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判处死刑。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本裁定并为核准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均判处被告人陈默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审判长:刘效民

审判员:王立清

代理审判员:丁然

1996年6月22日

书记员:徐辉

4

这是陈默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了。

他有些不甘。

蓝天、白云、街道、楼群一一在他眼前飘逝了,他知道,穿过那片青纱帐就是一片沙滩,每年执行枪决都选择这样的地方,刑车停下的时候,他看见了一个脸色惨白的女子朝他走来……

师永正、叶千山从另一辆车里走下来,挡住了他的视线……

叶千山走到他面前把一根烟夹在他的身上说:&ldo;带在路上抽吧!

怎么样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我总琢磨着那把枪你没说真话,说出来,带到坟墓里多没意思!&ldo;

陈默仰头朝天,想起了魏成在全体民警大会上说的一句话:&ldo;下一次,我在这儿等着给你们开庆功表彰大会……&rdo;

陈默目光如石,凝着最后的顽固说:&ldo;我要是告诉了你们那把枪在哪儿,你们不就要在那个礼堂开庆功表彰大会又立功又受奖了吗?不过,我想虽然我死了,死是看得见的东西,可是输赢有时却是看不见的东西,就像一块玉上有暇斑便不是完美的玉,你们这案子,缺那把枪跟那块玉上有个斑点一样也是不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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