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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虽说不上富裕,但也绝不贫穷,在邻居眼里,是很常见的中产家庭。
但是,我们家有个秘密‐‐我们是一个宗教团体的成员。
我无法在此告诉你那个团体的名字,只能说它源于美国,历史相对较短。
当然宪法是承认宗教自由的,我们加入那个团体按理也不是什么会被人说三道四的事。
不过你也知道,乡下地方大家闲来无事,常会家长里短的。
只是加入一个宗教团体,就足以引起别人十二万分的关切。
哥哥和我当时还年幼,很有可能会因此被人欺负。
所以父母就与我和哥哥约定,不论是对邻居还是朋友,都不能透露这件事。
这种自卫手段虽然消极,却十分有效。
然而对于还没进小学的我而言,这是非常痛苦的约定。
父母简单的一句&ldo;要保密哦&rdo;,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压力。
或许,我的&ldo;恶癖&rdo;就是由此而来的。
如此回想过去时,总觉得当年与家人来往教会的日子,就好像破旧历史书上的一页那般久远。
教会位于山里深处,开车也得花五十分钟到一个小时。
每周日我们一家都会去教会,一大清早出发,直到日落西山才能到家。
小孩子在教会都被集中在一个地方,由年轻的辅导员带领,学少儿圣典和唱圣歌。
有时还要参加传教活动,主要是在大城市车站前分发布道的传单,或是挨门挨户开展传教活动。
那时候就会到深更半夜才能回家。
从儿时起到十六岁,我都十分积极地参加这些活动,还曾被任命为幼年部的预备队长,教会的分会长也对我称赞有加。
然而,为什么我那么努力为我崇敬的神工作,也无法治愈自己的恶癖呢?
其实,我真的是羞于启齿的。
想到要把这事和你坦白,更让我害怕得两腿发抖。
但如果对这个恶癖避而不谈,却又无法真正让你了解我的人生。
我的恶癖是偷盗癖,就是会不由自主地去偷窃别人的东西。
偷盗是重大的罪过,用&ldo;癖好&rdo;这种轻描淡写的措词或许不太恰当,我并不是要强词夺理,但我这种情况似乎只能用&ldo;癖好&rdo;来解释。
因为我真的会身不由己地去偷窃,尽管我并非想要那些东西。
我依稀记得自己第一次偷东西,是在幼儿园的时候。
那天一直教我们的年轻老师请了产假,来了新的老师代替她。
新老师比之前的老师年纪大了很多,听说当年结婚后辞去了幼儿园的职务,她现在一定是来救场的吧。
她的名字我已经忘了,只记得她十分亲切,很会照顾孩子。
她特别会折纸,第一次见面,就给我们每个人折了各自喜欢的动物作为见面礼。
给我折的是黄绿色的纸鹦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