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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倔强,我很吃惊。
“为什么不买一辆车呢?我这辆车三十五镑。
开到伦敦,就送给一个好朋友算了,干脆之极。”
“呀。
但是我母亲扣留了我的车牌不还,我撞过车,她怕我丢了性命。”
我摇摇头,她真是野马。
而且她也没有告诉我她的名字,为什么?怕我吊她膀子?我不会登徒她,她也应该知道,那么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不想再问她,她有权不告诉我。
我问她:“你会唱歌?唱个歌,以免我睡着了。”
她怔了一怔,她说:“多少年了,我乘一个男孩子的车子,他说:‘跟我说话,不然我渴睡,会撞车。
’我只乘过他的车子一次。
他是个可爱的男孩子,可惜所有可爱的男孩子都已经有女朋友了。”
我说笑,“我很可爱,但是我没有女朋友。”
她看我一眼,“你恋爱过?”
“有。”
“她在哪里?”
“不知道,分了手没有再见过。”
“她可美?”
她问,非常有兴趣的样子。
“对我来说,是的,她有非常圆的眼睛。”
“发生了什么?”
她问,“为什么分手了?”
“她到夏威夷念大学,我来了英国,我们没有吵架,只是信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后来就完了。
奇怪的是,我极想念她,但是我没有写信。
完了就是完了。”
我从来没与人说过这一段故事,但是忽然之间,在车子里,我对一个陌生女孩子说起。
“你不惋惜?”
她问。
“有什么用呢?我吐血也没有用,这年头的蝴蝶是毛虫变的,不是梁山伯祝英台。”
“我也爱过一个人。
就是那个叫我不停说话。
好让他半夜清醒地开车的男孩子。
我爱他。
我们只见过两面。
也许见得多了,少不免吵架,少不免也闹翻。
但我们只见过两次。
他不知道我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