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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那么执政大臣是如何回答孝宗皇帝的呢?参知政事龚茂良说:&ldo;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惟公道不行于上,然后清议在下,此衰世气象,不是好事。

&rdo;暗示现在朝廷之所以出现&ldo;清议&rdo;,是因为&ldo;公道不行于上&rdo;。

签书枢密院事李彦颖也说:&ldo;惟有是非,故人得而议之,若朝廷所行皆是,自无可议。

&rdo;也是为谤政辩护。

按照儒家政治学的逻辑,如果朝廷施政不公,有了是非,当然人人&ldo;得而议之&rdo;,而应对之道,就是上至人主、下至执政,先检讨自己的过失。

宋孝宗也不敢违背这样的政治哲学,说道:&ldo;若有不是,处上之人与公卿,却当反求诸己,惟不可更为清议之说。

&rdo;虽然他还是认为不应该有&ldo;清议&rdo;,但这是出于对&ldo;朋党&rdo;政治的顾忌,并不是反对士民议政,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在这次&ldo;宴席会议&rdo;之后,孝宗向宰相下发了一道诏书,提出&ldo;以朝廷阙失,士民皆得献言&rdo;。

如果说,秦人将&ldo;诽谤罪&rdo;(实际上就是谤政之罪)入法,体现了法家之法对于&ldo;不毁乡校&rdo;的古老宪则惯例的背叛,那么在秦后一千年中,&ldo;诽谤罪&rdo;时废时用,最终在律法中被取消,则可以说是国家立法向&ldo;不毁乡校&rdo;惯例的艰难回归。

对&ldo;古之执政&rdo;抱有强烈认同的传统士大夫,当然反对以&ldo;诽谤罪&rdo;禁锢言路。

他们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民众&ldo;有权利&rdo;批评政府,却非常明确地主张政府&ldo;有义务&rdo;善待民间谤政。

以此逻辑,作为公诉案的&ldo;诽谤&rdo;(谤政),自然不应该入罪;那剩下的,便是诋毁他人人格与名誉的诽谤罪了,按现代法理,应列入&ldo;民不告官不理&rdo;的自诉罪范畴。

这属于另外的话题,且不展开评说。

&ldo;官不修衙&rdo;

今日不少地方的政府办公大楼修得富丽堂皇、美轮美奂,在全市(县)建筑物中如鹤立鸡群。

这要是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

在古代的县城、府城,最富丽堂皇的建筑物肯定不是衙门,而是商用或民用的酒楼饭店、私家园林之类。

如果我们有机会到宋代的城市逛逛,恐怕很难找到一座豪华的衙门,倒是破烂的衙门,在许多地方都可以见到,甚至有些州县的官衙居然成了危房。

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记尽北宋开封城的繁华,用非常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京师大内、御街、酒楼、茶馆、商铺、食肆、大相国寺、瓦舍勾栏的热闹景象,惟独对开封府衙的描述一笔带过:&ldo;浚仪桥之西,即开封府。

御街一直南去,过州桥,两边皆居民,街东车家炭、张家酒店,次则王楼山洞梅花包子、李家香铺、曹婆婆肉饼、李四分茶。

&rdo;孟元老只点出开封府衙的地理位置(在浚仪桥之西),笔触立即便转入对市井繁荣的记录。

开封府衙淹没在栉比鳞次的商民建筑中,毫不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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