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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王安石有个同僚,叫做祖无择,是一位鲠直之士,有点&ldo;公知&rdo;的臭毛病,口无遮拦,曾得罪过王氏。

宋仁朝时,祖无择与王安石同为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书。

依宋制,知制诰草诏是有稿费的,当时叫&ldo;润笔&rdo;,王安石坚决不收润笔,将钱挂在翰林院的梁上,以示清高,但这笔钱却被祖无择毫不客气地取下来花掉了,&ldo;安石闻而恶之&rdo;。

熙宁初年,王安石当政,推行新法,自知民怨沸腾,便做了一首《咏雪》诗,来自我辩解:&ldo;势大直疑埋地尽,功成才见放春回。

村农不识仁民意,只望青天万里开。

&rdo;祖无择听后大笑,出言相讥:&ldo;待到开时,民成沟中瘠矣!

&rdo;因此王安石对祖无择怀恨在心,&ldo;乃讽监司求无择罪&rdo;,即暗中吩咐当检察官的亲信搜寻祖无择的罪证,务要将祖无择这个人搞倒、搞臭。

一些唯王安石马首是瞻的御史,便想方设法搜集祖无择的罪证,终于给他们找到一条:&ldo;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

&rdo;意思是说,祖无择在杭州当太守时,曾闹出嫖娼的丑闻,那个妓女叫做薛希涛。

王安石当然不放过这个收拾祖无择的机会,马上安排人将祖无择关押起来审问,那个妓女薛希涛也被抓了,要她指证祖无择嫖娼。

薛希涛虽是风尘中人,却比许多男人都硬气,任凭办案人员严刑拷问,就是不肯指证祖无择,最后,&ldo;希涛榜笞至死,(仍)不肯承伏&rdo;。

对祖无择的指控都查无实据,无法定罪。

王安石一派只好鸡蛋里面挑骨头,以祖无择曾使用公酒超标、乘船越制为由,&ldo;谪忠正军节度副使,不签书本州公事&rdo;。

不久宋神宗又恢复了祖无择集贤院学士之职,但祖无择为避开王安石,自请分司西京(洛阳)御史台,临行前,还写了一首诗,诗的题目就叫做&ldo;诮王安石、乞分司西京避谗而去,因以述怀诗&rdo;。

王安石对付祖无择,当然有不可告人的&ldo;整人&rdo;用意,但我们也不能说祖无择受了冤屈,因为他在杭州时,确实与妓女薛希涛有&ldo;不正当关系&rdo;,而按宋朝法律,官员如果与妓女有私,也确实是要受责罚的。

只不过祖无择很幸运,薛希涛对他一往情深,宁死也不出卖他。

如果祖无择不是官员,而是一介平民,那么即使他风流成性,天天狎妓买醉,夜夜眠花宿柳,官府也不可以此为把柄整他。

在祖无择那个时代,就出了一个有名的风流才子‐‐柳三变。

这个柳才子生性放浪,爱逛青楼,居京华时,&ldo;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爱其有词名,能移宫换羽,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妓者多以金物资给之&rdo;。

东京的名妓对柳三变非常仰慕、崇拜,&ldo;妓家传出几句口号,道是:&lso;不愿穿绫罗,愿依柳七哥;不愿君王召,愿得柳七叫;不愿千黄金,愿中柳七心;不愿神仙见,愿识柳七面。

&rso;&rdo;也没见官家找他的麻烦。

不过,柳三变在参加科考时则遇到了麻烦‐‐宋仁宗批示不可录用他:&ldo;此人风前月下,好去浅斟低唱,何要浮名?且填词去。

&rdo;柳三变于是干脆自称&ldo;奉旨填词&rdo;,在烟花柳巷继续过他的风流生活。

后来柳三变更名柳永,年近半百才获赐进士出身,当了几年小小的&ldo;屯田员外郎&rdo;。

我觉得宋仁宗与柳永的做法,都有他们的道理。

柳永放荡不羁,喜为狭邪游,顶多只能算是私生活不检点,官家不应该横加干预。

但是,这种生活作风多少有违公序良俗的浪子,即使再有才情,也不适宜当为民表率的官员,所以宋仁宗叫他&ldo;且填词去&rdo;,别来考国家公务员了。

柳永呢?也不觉得自己的活法有什么见不得人,大大咧咧宣称&ldo;奉旨填词&rdo;,不改放浪的本色。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的礼法,其实是存在着一个&ldo;双重标准&rdo;的,即所谓&ldo;礼不下庶人&rdo;与&ldo;春秋责备贤者&rdo;。

按传统的伦理道德,寻花问柳显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ldo;小人(平民)之德草&rdo;,老百姓可不受太严格的礼法约束,这便是&ldo;礼不下庶人&rdo;的涵义。

而官员,身为社会精英,当为万民表率,&ldo;君子(官员)之德风&rdo;,则应该接受更苛严的礼法束缚,此即&ldo;春秋责备贤者&rdo;之义。

所以,宋朝政府对平民宿娼,一般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ldo;禁宿娼&rdo;的立法只针对官员。

宋代保留着官妓制度‐‐官妓者,即由官府供养、为官员执役的妓女‐‐官府有什么公宴之类,习惯叫来官妓歌舞助兴,许多才华出众的官员还跟官妓过从甚密,如欧阳修、苏轼、秦观等人都与她们有过诗酒唱和。

但是,如果我们以为宋朝官员可以随便眠花宿柳、狎妓嫖娼,那就想错了。

按照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的一项立法,官员&ldo;若只因宴饮伎乐祗应,偶有踰滥,须经十年已上,后来不曾更犯罪,并与引见&rdo;。

在法纪严明的情况下,宋代官员只要&ldo;偶有踰滥&rdo;,除了受责罚,政治前途也基本上完蛋了,须十年以上没有再犯,才有可能转官。

即便是&ldo;以官妓歌舞佐酒&rdo;,也只是限于法定节日的公宴;官员如果在非法定节日的宴席叫来妓女(包括官妓与私妓)陪酒,也是要受刑罚的:&ldo;发运(官)、转运(官)、提刑(官)预妓乐宴会,徒二年&rdo;;&ldo;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rdo;,官员参加有私妓作陪的私宴,也要打八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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