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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里真有个连续杀人狂,但没有人知道是谁,半点线索都没有。
叫他‐‐先这么叫吧,叫他阿登&iddot;布里尔。
这是个错误,不应该从发霉的弗洛伊德理论里面捞出这个名字来的,但,算了。
除非调查这个案子的警官对于信用早已破产的心理分析学派有兴趣,否则的话,这名字安全得很。
为什么不行呢?吐露心中的一点小秘密也不行吗?
布里尔不止杀了三个人,他杀了五个。
在西七十四街,他杀了两个,在科尼岛大道他杀了两个一间隔几个小时,应该算是两起不同的杀人事件吧‐‐现在他又杀了第五个人,在克莱蒙特街。
没有人知道!
他扫视着电脑屏幕。
在讨论区的最下面,有一个叫做&ldo;新留言&rdo;的点选区。
他点了一下,出现一个新的留言栏,现在,他可以在altcriserialkillera网站上留言了。
他在主旨上用粗体写下:比尔曼,无辜的受害者。
不行,只有白痴才会这么招摇,用粗体,在讨论区里,等于是放声大叫。
他删掉,改用一般字体:比尔曼,无辜的受害者。
好多了。
他看着屏幕,开始打字:
杰森&iddot;比尔曼没杀过任何人。
他是被设计的,掉入一个精巧的陷阱,代人受过,替一个隐身于幕后的杀手顶罪。
这个杀手的名字叫阿登&iddot;布里尔。
他删掉最后一句,继续写道:
我就是那个凶手,你可以叫我阿登&iddot;布里尔。
我杀过五个人。
比尔曼是第一个牺牲者。
霍兰德家两个,加起来是三个。
卡尔伊凡科是第四个。
大家都以为这些人是比尔曼杀的,但是,他别说是没见过这几个人,就连他们的名字都没听过。
第五个牺牲者是莉雅&iddot;帕克曼,你可能也没听过她的名字,但这只是时间问题。
我把她压进浴缸里淹死了,按住她的胸部,看着她挣扎。
她没有挣扎。
其实,他不大确定她到底恢复知觉没有。
她的眼睛睁开了,但这可不代表她弄清楚到底出了什么事,也许他应该把最后一句改一下:
……我把她按进浴缸里淹死了,按着她甜美娇小的胸部,看着气泡慢慢的冒上水面,看着她生命一点一滴地消逝……
这样好多了。
比较接近实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