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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他们本以为会问些音乐方面的事,可没想到居然要问形象?一时间无比茫然。

只有兰斯自信地伸出三根手指,回答了他:“美男子、天才、吉他手。”

詹姆斯望着他的绿眼睛里立刻又一次盈满了崇拜的光芒。

埃布尔无言许久。

最终什么也没说。

但他并没有放弃这件事。

因为,除了音乐外,乐队的形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每一个乐队想要迈向成功,都必须具备一种有辨识力的风格,属于整个团体的统一风格。

可行星乐队成员此时的风格非常混乱。

兰斯的风格相对比较英伦。

他拥有各式各样的衬衫、西装和大衣,属于乐队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鲍德温永远穿大一号仿佛麻袋一样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长发和胡子让人抓狂;

贝斯手西奥是个杀马特,一天到晚沉迷装酷,在大家没太注意的时候,已经搞出了刺猬一样的发型,换上了一身破洞装,还挂着叮叮当当的金属项链,整个人看着就像是街头小混混;

至于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

在舞台上还好,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时常灰头土脸,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

最后,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

但在这一点儿,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

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统一发型,模仿当年的披头士。

“听着,埃布尔。”

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

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

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

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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