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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不完全是这样,时间有些不准确。
就算他星期一晚上没有去徐海利的酒吧,他在那以后还有关于不在场证据的其他供词。
他说凌晨1点开车上了京釜高速公路,后来从水原出口出来了。
而且他因为丢失高速公路通行券在水原收费站折腾了半天,收费员们都对他有印象。
警方掌握的徐恒日的通行券上记录着他从首尔人口进人髙速公路的时间是凌晨1点,从水原出口出来的时间是凌晨3点左右。
首尔和水原之间,走高速公路用30分钟就可以到达。
对于为何花费了两个小时,徐恒日说自己因为犯困在路边打了1个小时的吨,醒来之后意识到开到釜山有点儿勉强,这才从水原出口出来返回的。
总之,徐恒日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陈述都能证明他在凌晨1点以前是在首尔的。
这一点很重要。
因为凌晨3点以后再到釜山作案,然后回到首尔,第二天再去公司上班,这从时间上考虑是不可能的。
如果徐恒日是凶手,他一定是在通过首尔人口的1点钟以前实施了犯罪。
也就意味着在星期一的晚上,徐恒日去了釜山海云台,将南珍熙杀死后返回了首尔。
然后又装作去釜山,从首尔人口通过,所有这些都是在凌晨1点以前完成的。
&ldo;就是这样。
可是,这有可能吗?他从公司下班的时间是下午5点,这一点有公司很多职员可以作证。
从那时开始一路狂奔,到达釜山海云台也要5个小时,即使玩命超速行驶也需要4个小时。
假设作案时间是30分钟,回到首尔还需要4个小时,一共需要8小时30分。
这里不允许任何的耽搁,不考虑突发状况和交通因素,只是理论上的最短时间。
从星期一下午下班时间5点开始计算,回到首尔也已经凌晨1点30分了,而实际花费的时间还要更长。
如果开私家车的话,很难比这个时间更短。
这哪里是犯罪,简直是极限运动。
凌晨没有飞机和ktx列车,那么在釜山作案以后在凌晨1点以前返回首尔,再装作要去釜山的样子,通过首尔收费站,这是不可能的。
这样对于徐恒日来说,他的不在场证据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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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那么他是怎样做到的呢?&rdo;
&ldo;其实不过是个简单的小把戏。
而且警方一直认为凶手是在南珍熙的死亡时间,即星期二早上作案的,这个不在场证据根本没有必要。
而这也是徐恒日的狡猾之处。
普通的罪犯只要制造出死亡时间星期二上午的不在场证据也就放心了,而徐恒日怕警察识破把戏,对他前一天、也就是星期一晚上的不在场证据展开调查,于是他就将星期一晚上的不在场证据也准备好。
这种伎俩本身并不高深,但他准备的时候也一定费了一番心思。
真没想到他连备用的不在场证据都如此精心地准备。
警察没有想到他星期一的不在场证据是伪造的,被他&lso;去过徐海利的酒吧&rso;的供词和在高速公路通行券上做的手脚蒙混了过去。
其实仔细想一想,很快就能看破他的把戏,那就是交换通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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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啊,哦……&rdo;南成龙和柳贤同时发出类似叹息的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