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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漏洞百出,作为监督的检察院,却从不提出抗诉,从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督察;河北两级法院,至今连死者家属应得到的极可怜的那点赔偿金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

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记者孙杰、黄豁发表了一篇题为《温总理考察三峡库区为农民追工钱》的通讯,报道了10月2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重庆万州走访这个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区时,无意得知云阳县农妇熊德明丈夫的工钱已拖欠了一年,影响娃儿们交学费……温家宝双眉紧锁,沉吟片刻后说:&ldo;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

&rdo;

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资。

旋即,全中国的几乎各家报纸都以显著版面刊登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

这是一条感人的新闻!

总理勤政爱民,重视调查研究,心系普通百姓,情牵弱势群体,体现了&ldo;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do;的宗旨。

群众利益无小事!

共和国总理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令人敬佩。

42岁的熊德明自然做梦也没想到,就在她向总理说实话后,6个小时之内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钱。

同时她一个识字不多的农妇不但成为上百家新闻媒体追捧的对象,而且很快在12月29日晚上,出现在2003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上,荣获&ldo;中国经济年度人物&rdo;年度社会公益奖。

熊德明一句&ldo;实话&rdo;所引起的一系列良性反应是谁也没有想到的,首先直接促使拖欠熊德明家工资的那家建筑公司被云阳县勒令兑付了所欠十名民工的工资;然后是云阳龙泉村100多民工,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追回了拖欠的17万元工钱;重庆市启动农民工的&ldo;百日维权&rdo;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拖欠行为;接着,北京市政府部门宣布:对那些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外地劳务企业,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清除出北京建筑市场;江苏、广东、湖北等省也相继出台政策维护民工权益。

随后全国各地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为民工&ldo;追薪&rdo;行动,全国范围出现了场前所未有的&ldo;清欠风暴&rdo;。

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一下成为全国人民的焦点。

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3年11月24日,针对一些单位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普遍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遏制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春节过后,北京开始启动&ldo;民工安心工程&rdo;。

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

而新近颁布的北京市政府制定的新规章‐‐《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早已于在年初一正式实施,以后民工追讨工资更加有法可依。

据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关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ldo;包工头&rdo;,民工将统一由劳务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个人&ldo;简易档案&rdo;都要上网公布。

据悉,针对劳务管理人员的大型政策法规培训,这在该市还是第一次。

2004年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表讲话,要求全国各地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4月1日起,建设部新规定:民工工资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

2004年1月7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公布了&ldo;14条意见&rdo;,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入手,将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采取限制措施;8部门还将联合为农民工讨工钱,并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发起的全国性&ldo;清欠风暴&rdo;中,共帮助农民工追回2003年和历年被拖欠的工资2538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91%。

我们期待着,随着政府部门一系列化阳光政策的实施,以后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偶有发生,这说明民工的组织力量太弱。

如果我们有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会被迫在工地塔吊上为追讨工钱而以生命相威胁吗……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讨工资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楼顶欲&ldo;跳楼&rdo;,后被警方劝说解救,并受到警告处理。

随后,西安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主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公共设施&ldo;扬言自杀,要挟他人&rdo;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此举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有人认为民工&ldo;跳楼秀&rdo;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闹剧,但更多是对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余杰所说&ldo;什么叫&lso;民工跳楼秀&rso;?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来寻求正义和权利的时候,难道也是一种&lso;作秀&rso;么?如果你们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lso;秀&rso;,你们为什么不亲自来试一试?&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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