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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了&ldo;和平统一祖国&rdo;的方针,根据《告台湾同胞书》的基本精神,中央批准了在国际组织中对台湾的新方针,把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驱蒋的提法改为撤销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
在一些非政府性国际机构内,除了全国性席位由我有关部门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非政府机构作为我有关机构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ldo;中国x机构台湾分会&rdo;或&ldo;中国台湾x机构&rdo;,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ldo;roc&rdo;(中华民国)或单独用台湾名义。
新的方针为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打开长期未能解决的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妥善处理台湾问题的僵局开辟了道路。
在过去多年的工作基础上,在国际奥委会内一些朋友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会内外的大量工作,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并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决议,即名古屋决议。
其内容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
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国际奥委会将执委会名古屋决议交委员们通讯表决,获绝大多数同意。
中国终于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
台湾方面在经过1年多的抗拒之后,最终不得不接受决议中规定的条件。
1982年,台湾方面申请加入亚奥理事会。
但是他们既想进去,又不想按名古屋决议办。
亚奥理事会没有同意他们的申请。
1986年,台湾又提出参加亚奥理事会的申请,并表示同意按奥林匹克模式入会。
我们认为只要台湾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名古屋决议,就可以同意台湾加入亚奥理事会,并欢迎台湾地区派出运动员参加北京的亚运会。
后来,台湾的入会申请顺利通过。
萨马兰奇的倡议
对国际体育领域里的政治问题有着特殊嗅觉和兴趣的萨马兰奇,1987年5月突然倡议,由他出面邀请海峡两岸的运动员共同参加由他提供奖杯的&ldo;国际奥委会主席杯&rdo;比赛,地点可首先在中国大陆,第二届在台湾。
当年,萨马兰奇是在国际奥委会伊斯坦布尔全会期间向何振梁提出这个倡议的。
他说,提这个倡议的目的是推动海峡两岸的体育交往,以此作为台湾运动员去北京参加亚运会的第一步。
萨马兰奇征求何振梁的意见。
由于这事突然又特别重要,何振梁只原则性地回答说:&ldo;倡议如能实现,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