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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对姻亲家属义务的态度在&ldo;入赘养子&rdo;,上看得最清楚。
他象女人结婚那样入赘到妻家。
一个家庭如果有女无儿,就要为一个女儿择婿入赘以延续&ldo;家名&rdo;。
养子要在原户籍中取消自己的名字,改从岳父的姓氏。
他进入妻子的家庭,在&ldo;信义&rdo;上从属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
这些和一船妇女结婚完全一样。
为女儿择婿入赘的原因也许不单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常常是为了双方利益,即所谓&ldo;政治联姻&rdo;。
有时女家虽然贫穷,但&ldo;门第&rdo;高贵,男方带着钱去女家以换取在等级制上提高身份。
有时是女方家庭富裕,有力量培养女婿上学,女婿接受这一恩惠,代价是离开自己家庭到妻子家去。
有时是女方的父亲为了得到一个未来的公司合营者。
不管是哪种情况,入赘养子所承受的&ldo;情义&rdo;都是特别沉重的。
因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别人家庭户籍是件严重的事。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这就意味着,在战争中他必须为养父而作战,即令杀其生父也在所不辞,以证明自已是新家族的一员。
在近代日本,凭入赘养子的&ldo;政治联姻&rdo;造成强大的&ldo;信义&rdo;上的约束力,以最沉重的约束,把青年束缚在岳父的事业或养父家的命运上。
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对双方都有利。
但社会上对入赘养子一般都非常嫌恶。
日本人有句谚语是:&ldo;有米三合,决不入赘。
&rdo;日本人说这种嫌恶感也是出之于&ldo;情义&rdo;。
如果美国也有这种风俗,美国人嫌恶时会说:&ldo;这不是男子汉大丈夫干的!
&rdo;,而日本人却不这样说。
总之,履行&ldo;情义&rdo;是件为难的事,是&ldo;不愿意&rdo;做的。
因此,&ldo;为了情义&rdo;这句话,对日本人来说,最能表达那种负担沉重的人际关系。
不仅对姻亲的义务是&ldo;情义&rdo;,甚至对伯父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属于同一范畴。
对这类比较近亲的义务也不列入孝行范畴,这是日本和中国在家族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
在中国,很多这类亲属,以及比这还远的亲属也分享共同的资源。
但在日本,这类亲属则是&ldo;情义&rdo;关系,亦即&ldo;契约上&rdo;的关系。
日本人指出,救助这类亲属决非对他们曾有何恩情,而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共同祖先的恩情。
抚养自己的孩子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但这却是一种当然的&ldo;义务&rdo;;而对远亲的帮助,虽然动机同属报答共同祖先,却列入&ldo;情义&rdo;范畴。
当必须帮助这类亲属时,人们就象援助烟亲一样地说:&ldo;我是为&lso;情义&rso;所牵连。
&rdo;
与对姻亲的情义相比,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的重大传统&ldo;情义&rdo;,是武土对主君及其同伴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重视名誉的人对其上级及同辈所尽的忠诚。
很多传统文化作品颂扬这种&ldo;情义&rdo;性的义务,视为武土的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