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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想越不放心,马上命令阿婆去附近打探消息,果然伤患死在医院的诊疗室。
任何医生都不喜欢病情太过危急的伤患上门,更何况是半夜一点,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听说那名司机到了医院时,拼命敲门一再恳求,院方却迟迟不愿开门耗了半天工夫总算把伤患抬进去,却已经来不及抢救了。
不过,当时医院的那位大夫若表明&ldo;我不是外科医生,你们还是去附近的k医院吧&rdo;,或许伤患还有获救的机会,医院怎么会如此乱来呢?那个二把刀大夫执意亲自处理那位受伤情况很严重的伤患,结果失败了。
据说大夫当时根本慌了手脚,反而耗费大量时间无谓地在伤患身上胡乱检查。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的心里突然冒出一套吸引我、令我欲罢不能的逻辑推理。
在这个案例中,有意、无意地杀死可怜老人的究竟有几个人?汽车司机和医院的大夫,自然都得负责。
论及法律上的刑责,想必会针对司机的过失惩处,可是实际上责任最重大的恐怕应该是我吧?如果当时我告诉司机的不是医院而是k医院或许伤患还有机会顺利获救。
司机不过是令老人受伤,并未杀了他;医院的大夫是因为医术不精才导致急救失败,也算不上有明显过错。
好吧,就算他的确难辞其咎,归根究底也是因为我指点司机前往不适合的医院。
换言之,老人是生是死,全看我当时如何指点。
让老人受伤的是司机,但是杀死他的应该是我吧?
这种结论是基于假设我的指点纯属非故意过失的前提,但是如果那并非过失,而是出于我企图杀死老人的恶意,后果将会如何?毋庸赘言,我岂不等于犯下了杀人罪?然而,法律纵使可以惩罚司机,对我这个实质上的凶手,恐怕不会有任何惩罚措施。
显然我和死去的老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怀疑我,我只要回答,当时情况太过紧急,我一时之间忘记还有另一家外科医院不就没事了吗?那纯粹是个人良知的问题。
各位,你们可曾想过这种杀人方法?自从那场车祸后我才惊觉,世间是何等险恶至极的场所。
没有人料想得到,哪天会不会出现我这样的男人,毫无缘由地故意推荐不适合的医院,断送了原本可保住的生命。
接下来,我要说的是我在之后的试验中成功的案例。
某个乡下阿婆想穿过电车铁轨(6),正当她准备踩上铁轨时,路上穿梭的汽车、自行车、马车、黄包车等各式车辆导致阿婆十分慌张。
就在她跨出一只脚的刹那,假使急行电车正如疾风般驶来,距离阿婆仅有两三间距离。
这时,阿婆若压根儿没发现电车逼近,直接越过轨道的话,或许什么事也不会发生。
可是,若有人大喊:&ldo;阿婆小心!&rdo;她势必会陷入六神无主的状况,全然不知该继续越过轨道,还是先退回去,当下进退维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