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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尝试调整焦距,想看清她究竟在忙些什么,于是把相机支架往窗口挪了挪。
她居然满手是血,正从浴室捧出一团血肉模糊的东西,丢进厨房的黑色塑胶袋中。
突然,来电了。
她猛然抬头,在镜头中与我四目相对。
完了,被发现了。
停电时,我忘记关上灯,想必深夜十二点,这幢楼只有我一家在通电后亮起了灯。
我慌忙蹲下身子,爬到开关旁,赶紧熄了灯。
四周一片寂静,我只听见自己的心在怦怦作响。
偷窥这种事情要是被发现,不但要吃官司,名声还会比偷看女厕所的更臭,我这属于男女老少通吃,其实我想看的根本就没看到,看到的却是不该看的。
这绝对属于出去剪羊毛,结果把自己推成了秃瓢的亏本买卖。
我纠结了五分钟,做贼似地探出头去,再度望向对面的公寓楼。
面对面的两幢楼都已经熄了灯,楼房之间的小路又没安装路灯,窗外一片深不见底的阴暗。
她已经拉起了窗帘,也关了灯。
我不知此时她是否躲在窗后面,也在查看我这边的动静。
她可能报了警,一阵警笛声由远至近。
传说中出警时的大张旗鼓是为了震慑罪犯,而我看来,上级部门来检查之前一般都会事先通知下级单位。
我悔恨交加,我辜负了国家和学校对我的培养,虽然培养到一半没培养下去,但我现在希望能够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警笛渐渐消退远去,虚惊一场。
她没有报警。
莫非她没有看到我?虽然她没有望远镜,但我架在窗前那么大个照相机不可能看不见啊。
难不成她有意把这事捂在肚子里,是她那双血手更见不得光?还是为了日后勒索我?
想到这,我不免有些担心,得赶紧想个办法,把照相机里的照片好好藏起来,这些偷拍的照片不管被谁看到,我都会吃不了兜着走,可我还是舍不得丢掉它们。
通过对自己这个怪癖的分析,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心理上变态的一面。
因为有些连环杀手也喜欢保留被害人的物品,这些物品最终都成为他们定罪的铁证。
我想到了一个藏照片的绝佳地点,心怀满足地合上了眼皮。
3
第二天,对面的窗帘依然拉得严严实实,我莫名地失落起来,把生活寄托在偷看一些不认识的人身上,确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
更可悲的是,我对她产生了一种微妙的好感,竟有些离不开这个被我偷窥的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