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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命马汉取墨汁涂于死者手掌,用宣纸印下,并取回血衣两者进行对比,果然其中一掌纹与血衣相符,公孙策连连点头,以示赞赏。
他怎料到堂下女子年龄不过二十,确能精通此法。
&ldo;想必只是巧合吧,况堂下此人即与嫌犯早已相识,相互串供也未可知。
&rdo;襄阳王见包拯似已相信,忙言道。
&ldo;王爷,本府自当名查。
&rdo;包拯回道。
&ldo;原来这位便是王爷,我本是昨日进城欲与表姐会和,不料刚一入城便听闻此事,故一直忙于查找证据,今日才是我与表姐刚刚重逢之时,之前并未见过。
至于这掌纹一事,若是王爷不信可让您随从一一按下手掌比对,若是各有不同便可证明民女所言非虚。
您不信民女总该信服身边之人吧。
&rdo;
&ldo;即使如此,王爷还请见谅,为求明察此案,包拯不得不得罪王爷了,张龙取纸张为王爷随从逐一查验。
&rdo;
张龙取验之后一一比对发现所留之掌纹均无一相同,且具于血衣之纹路不同,襄阳王见此只得言道:&ldo;掌纹之事虽可确认是死者留下,却不能完全证明她并非杀人凶犯,听闻包拯你还有一证物为疑犯佩剑。
&rdo;
&ldo;那么民女想知道,我表姐佩剑如何成为证物的?可有依据?&rdo;
&ldo;仵作曾验证李大人夫妇皆为一剑毙命,且依伤口可断定此人当时正处于死者正面,而站侠影姑娘剑上所留血痕,与尸首脖颈上所留伤口极为吻合。
&rdo;公孙策答道,随将纯钧出鞘:&ldo;请看。
&rdo;
沐秋雨笑道:&ldo;人言开封府公孙先生擅通岐黄之书,又对验尸颇有研究怎会如此疏忽。
请问先生死者伤口即为脖颈,用剑者当由上而下斜劈所致。
血虽起于剑身却也凝于剑身而非剑锋,倘若用剑者为由下至上用剑,血起于剑身却止于剑锋,从此剑血凝之处可见表姐之剑乃是从下至上用力所致,故杀人者并非我表姐。
&rdo;
&ldo;一派胡言,你当时又不在现场,怎知死者伤口为由上而下造成。
&rdo;庞太师插口道。
&ldo;这位大人,凡用剑之人招数不一,却用法相近,若要一剑致命,伤口必为脖颈后侧伤口深与前侧,大人若不信,可亲自请仵作当堂验尸,若再不信可效仿王爷当堂验证一番。
&rdo;
&ldo;你,放肆。
&rdo;庞吉心道若是效仿刚才方式验证,难不成让老夫也挨上一剑吗?心中更是怒不可泻。
&ldo;学生不才,此事却为学生疏忽,正如姑娘所说,李大人夫妇伤口确与姑娘猜测相符。
&rdo;公孙策更是赏识沐秋雨,说道&ldo;学生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