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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杨宇翔绘分家后父子关系图寡妇对丈夫遗产的继承问题比较复杂,要区别情况处理,明人吕坤在《实政录》卷三《恶风十戒》中说明得较详细。

它所叙述的处理原则是:在一个有财产的人家,丈夫死了,孀妇有儿子,全部继承丈夫产业,这种继承,实际上是儿子继承,产权在儿子名下,寡母并无所有权,只是在儿子未成年时由其掌握;若本身无子,而有丈夫在世时收养的儿子,寡妇和养子接受遗产的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给丈夫血缘男性近亲平分;若无养子,而有女儿,也是继承三分之一,以便同女儿往来;若全无子女,就给寡妇留下200亩田,让她可以生存;孀妇坚持寡居,她所继承的遗产可以变卖度日,可以出借给人;孀妇如果改嫁,不得带走原夫的遗产。

这些情况归结起来,是嫠妇可以继承丈夫一小部分遗产,目的是维持其守寡期间的生活,使她作为丈夫的人而存在,死去的丈夫才有义务养活她,她一改嫁就失去原来的夫妻名分,所以就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

总结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分家法和继承制,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诸子平均继承制。

这种继承制度使财产不断分散。

一份已经集中的财产,一代人一代人地平均分下去,要不了几代,再继承的话已经没有多少财物了。

明人温以介母亲陆氏问儿子:我们宗族为什么穷人多?儿子分析说:祖上葵轩公有田1600亩,分给四个儿子,至今传到第六代,每一代分一次家,传到我们这一代,不用说是人丁多、财产少了(《温氏母训》,见《学海类编》第三十六册)。

温氏在葵轩时代是大地主,四个儿子各得400亩田,也是大地主,第三代每房若还是各有四兄弟,所得不过100亩,就是中等田主了,第四代则落为一般农民,第五代基本上是没有土地的贫民了。

这样的分家方法,使小生产者增多。

在中国历史上自耕的小农很多,其来源之一就是通过分家从富有者行列里分化出来的。

人们的贫富分化,当然与剥削制度关系密切,但同财产继承制的关系也很大。

我们分析中国历史的演进过程,不宜忽视这一点。

父祖给子孙分家,就出现一个老人赡养的问题,这在分家中是要明确的。

陆贾轮流到诸子家吃饭的办法是常见的,老人不跟一个儿子固定生活,哪一个儿子都有赡养义务,老人也不偏向哪一个。

另一种常见办法是分家时给自己留有一部分财产,以便晚年生活和死后丧葬费用,老人单独生活,不要诸子养活,免去了赡养与否的家内矛盾。

这是一种好的分家法,只在有钱人家才能做得到,要不然的话,诸子分不到什么财产,老人怎么可能留下很多财物呢?当然在经济不宽裕的人家也有采用这个办法的,但绝不是极贫之家的。

分家后老人在诸子中选择一个儿子,同他一起生活,这也是人们采用的一个方法。

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社会,总的精神是不强调分家,社会把子孙赡养父祖视为当然的事,人们重视的是子孙如何晨昏定省,如何注意老人的衣食,孝道讲了一大堆。

而在实际问题上,如父子如何分家,分家后如何赡养老人,却不见有多少记载,看来古人不甚讲究赡养方法。

孝道淹没了赡养法,是古人重义理不重践履的毛病,令人生叹。

前面说到的事实中,有人在分家时让产,照顾兄弟侄儿,就是因为这种『义让』,才在史书上留名。

如此表彰他们,说明义让的事情如同凤毛麟角,是偶然现象,而分家时争多嫌少的现象却很普遍,不过那时有个规矩,分家要请同宗尊长来主持和仲裁,娘舅往往也充当这个角色,以减少分家中的争财矛盾。

财产有实用价值,讲孝义的古代中国人,也不能不实际了,不能不在它的面前露出占有的眼神。

史书留下来的义让典型不可不知,但我们要研究的应是分家中的普遍现象,找一找私有制社会分配遗产的规律。

今天人们看出古人分家中一个怪现象,就是拒绝妇女的继承权。

女儿与家产继承无关,遗孀也没有份,这在当时是天经地义的,其实是极不合理的,这是排斥妇女的社会制度造成的。

那么,女子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

为了它的真正实现,人们还要努力,还要同歧视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第二节范氏义庄的公产生活

清代武进吴氏家族有一首作为祖训的歌谣:『子孙贵盛,家门之幸。

当思范公,顾恤同宗。

』(民国武进《吴氏宗谱&iddot;家训&iddot;先祖明训》)意思是要学习范仲淹设立义庄,照顾同宗族的人。

范仲淹创设义庄,成为后世崇信宗族制度者的楷模,把设置义庄作为无比崇高的境界。

然则在义庄里人们是怎样生活的呢?是那样美满幸福吗?范仲淹画像范仲淹,我们在《北宋几位再婚妇女的生活》篇中已作了简单介绍,他是苏州人,幼年随母改嫁去朱姓家,后来官至参知政事。

富贵了,大约是想起幼年家族中无人抚恤他的痛苦,于皇佑二年(1050)在原籍建立义庄,以1000多亩的地租赡养同宗族的成员,遂成为中国历史上首创义庄的人。

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

他故世后,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等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

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一些破坏,南宋时左司谏、侍讲范之柔加以整顿恢复。

以后田亩时有损益,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增置1000亩,到宣统中有田5300亩(民国《吴县&iddot;志义庄》)。

范氏义庄有八九百年的漫长历史,在中国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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