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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作者群里和读者聊天,聊到一个话题,关于大唐的官制问题。
虽然书里零散的有说过,但貌似有许多读者不是太明白,在这里集中的简单的说一下。
大唐的官僚体制,大体有四个体系:
一、散官。
大唐的散官有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套体系。
这个表示官员享受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的级别,也就是官员的“本品”
,相当于现在的科级、处级这样的设定。
二、职事官。
就是官员具体干什么活儿,这好理解吧?刺史、县令、尚书、仆射这些都是。
薛绍所领的职事官是六品千牛背身,但他是五品文散官,因此他可以享受五品官的待遇。
五品,在大唐官僚体系当中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五品以上称为“通贵”
,可以享受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待遇。
比如,五品官犯了法,可以据据“八议”
来减罪。
五品官的儿子可以享受父辈的“恩荫”
直接当官,五品官的亲族可以免除国家赋税和劳役。
三品以上那是“亲贵”
,各方面待遇当然是更为丰厚和优越。
举个最直接简单的例子,大唐的男人可以一妻多妾。
法律规定五品官除了正妻还可以娶三名媵人。
正妻是与夫君同品级的外命妇,媵人视同八品外命妇。
到三品亲贵就可以有六名媵人了,媵人视同七品。
也就是说,当官的人他的小妾都有社会地位,这是倍儿有面子的事情。
另外,驸马都尉也是个六品的“职事官”
,职事官自然就是要干事儿的。
这就不禁让人满怀邪恶的想啊,驸马都尉这个官的职能是“干”
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