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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那天晚上,他又梦见了她,这一次,是非常露骨的梦境。
初遇时她的一举一动反反复复浮现在他眼前,她纤细的手腕,她精致的锁骨,她衬衫下偶尔露出一寸白皙的肌肤,她脸颊上青涩的绒毛,她小巧鼻尖被夏日晒得薄汗
梦里两具年轻的身体纠缠在一起,所有那些他压抑的,逃避的龌龊肮脏念头都无处遁形。
他于最后关头从梦中惊醒,躺在床上剧烈的喘息,空洞的望着凌晨漆黑一片的房间,清晰感受到自己身下难以启齿的不适。
呆滞片刻,他缓缓起身下床,到了浴室,站在喷头下,冷水开到最大,强迫自己清醒。
无论是出于欲望、出于执念、出于好胜心,还是出于劣根性,他都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他确实在对这个仅有一面之缘的女孩子,心心念念,久久不忘。
惊觉相思不露,原只因已入骨。
洛景明从来不是空想者,他是实干家。
在遇见谭孤鸿之前,他是何等的心高气傲,何等的骄纵轻狂,唐人街话事人如何?美国警察联邦法院如何?华人船王又如何?还不是任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尽在掌控?
可谭孤鸿的出现,偏偏就是上天要告诉他,有的人,你注定得不到。
国籍、职业、家世、性格、背景、过往
他自嘲的想过,想要这些因素全部消失,除非地球毁灭,他和她是世界上最后剩下的一对男女。
或者,是用一些不光彩的阴暗手段。
去不得天堂,他当然可以拉她同下地狱。
但没这个必要。
他确实是钟意她,确实是惦记她,可也只是偶尔罢了,偶尔梦见,偶尔想念,没有那样刻苦铭心,辗转反侧。
之前在唐人街二十多年人生中,他将复仇当做执念,现下也许是生活骤然天翻地覆,失去重心,他需要另一个执念来填补心灵上的空白。
于是渐渐便也习惯,将惦念着她,当做呼吸吃饭,生活的一部分一般自然。
他尝试的给她写信,并不是为了真正寄给她,一封封,一件件,只是随笔写下一些只字片语,有些讲过往,有些讲眼下。
与其说是对她说,倒不如是对自己说。
每字每句,都提醒着他,你现在是谁,你身在哪里,你要面对今后怎样的人生。
后来想想,他度过多伦多大学那段艰苦卓绝的过渡岁月,从双手沾血满身戾气,打磨得圆滑温吞锋芒内敛,和那些手写信也不无关系。
就如同门徒的祷告,行者的修炼一般,与信仰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