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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上

所以他就真的回来了,以一副我几乎认不出的模样回来。

时间一过九点,酒客仍稀稀落落,音乐还是敷衍了事,噢不,是慵懒舒缓的bossanova,一个身着电单车夹克的男人便迫不及待边除夹克边走进来。

那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的任务性十足,一剎那我联想到了从前留学时所见,午夜骑着车四处衝刺送pizza的移民打工一族。

他看到我,很放松地招呼一声,随手将夹克晾在了门旁衣帽架上,倒像这里他已经光顾过好几遍。

我掠了门外一眼,kawasakiw650,这人的座驾跟名字一样復古,那车的确适合他气质。

只没想到白天那样德性的一个人,晚上居然骑重型摩托车出行,一想到这人换下西装骑着这架復古野兽在马路上驰骋,就令我產生一种……看见办公室女主管忽然换上冶艷晚装、跳上酒吧台热舞的错愕感。

还以为你这种人会开休旅车呢。

我必须自我克制一下,酸意又冒了上来,就算他开volvo都好,都强过我只能搭地铁。

可是我还是掠了第二眼,接着第三眼、第四眼……我想起自己中学时候骑越野摩托车的小小梦想,那时以为长大了就甚么不如意都能迎刃而解了:包括离了婚又分别移民、将我扔在家乡的父母,包括守着一间脏兮兮小吃店、终年指天骂地的姨婆,包括我喜欢的人和喜欢我的人老是对不上的尷尬……一概忘却,而后自己可以无拘无束流浪去,将青春流浪净尽,然后决定要不要在三十岁前死掉。

忽尔回神,离三十岁已剩了五年,不如意事没有解决,只是随着年纪换了好几个档期的悲剧。

流浪倒是日日发生,全在地铁站与银行贷款窗口之间。

我耸了耸肩,将一碟薯片放到编号a4酒客的桌上。

还不算坏啦,至少我仍在靠一件无须妥协太多的事情维生,嗯,如果不算上混合橄欖油或被不肖商人掺硼砂的冻虾之类,并无其他难堪的妥协。

唐家祥还没走到酒吧便开心地拦住我点酒:「嘿,ariel,给我1pint的ale,谢谢!

「你要哪个牌子?」我嗅到他身上一点菸草气,虽然突兀,于我而言却并不恼人。

为了储钱开店,甚么钱都要省,我一早把菸戒了,只是戒得有些不情不愿,不是为了对健康的顿悟,只像是年轻时代提早告终。

有时嗅到他人身上的菸味,都彷彿自己仍是那个狂狷少年。

敢情这傢伙九点前就到了,在门外吸完了菸才进来。

一下机当晚就提前到酒吧,也不见他带朋友,这人的生活也许很乏味,或许性格很孤僻?儘管白日那场对谈令他看上去挺好相处的。

我的脑内剧场主角截断了我的后续想像:「甚么牌子都好,要苦的,酒精度超过6%的最好。

另外给我杯冰水吧。

我应了声,看见他被头盔和夹克闷出了一头一身的汗,挑着眉享受着酒吧里的冷气。

这个看似矜持的人,有时也会对自己的狼狈样坦然?

把啤酒和冰水交到他手上时,我突然想到不对:「你喝了酒,怎么骑车回家?换杯黑麦汁吧。

苦味足,够你呛的。

」职业道德作祟,差点从他手中将啤酒夺回。

我不是不喜欢钱,但少年时接连几个死党死在了酒醉驾驶,狂欢后剩一具再不会应我、不能跟我出去玩的身体,于是开张第一日我便想着,对驾车而来的酒客,能劝则劝。

他笑着说:「我醒一醒酒就可以回去。

你放心,我都这样,酒退得快。

」一仰头灌完了冰水,并没像部份酒客那样扰人地喀喀作响咬嚼冰块,很绅士地放下了水杯,一手就抓住了啤酒。

仰头灌水的豪迈与轻搁水杯的优雅,接轨得刚刚好,这人怎能如此刚柔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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