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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摸索了好半天,也没摸到。

林遥干脆把包里的东西都倒出来,仍旧不见那份资料。

林遥猛地意识到,资料很可能被司徒彦拿走了。

为什么?那时候他就知道自己马上要被排挤在外了?

想到这里,他有些坐不住,起身拿了衣服准备去卫生间穿好。

裤子才拿到手,他看见了床上酣睡的司徒,冲动的念头就在这一眼里消弭。

或许,他不该这个时候离开。

林遥耐心下来暂时把司徒彦和资料的问题放在一边。

打开笔记本电脑,整合两个案子的线索进行分析。

姚志案、王铮案,相同的地方不少。

首先,案发时间都是深夜、两名死者的死因都是钝器击打头部、凶手食用死者身体部分的时候都用了容器,用过后都擦洗干净。

王铮案在前,姚志案在后。

从时间上来看,姚志案的凶手的确有时间作下王铮案。

但是,林遥总觉得两起案件不是同一个凶手。

他的看法跟司徒相同,姚志案那个凶手要比杀了王铮的凶手聪明。

但是,通过昨晚跟司徒聊了一些情况后,这个推论似乎产生了动摇。

而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王铮家里的那面镜子。

这一点,可以做一个简单的逻辑分析。

俩人扭打,碰碎镜子,镜子的碎渣有一些掉进死者裤脚的折边里。

在俩人继续扭打的过程中,死者的脚踩到了镜子碎渣,脚破。

好吧,镜子碎后,俩人扭打的地方马上改变,死者没有踩到镜子碎渣,也是有可能的。

林遥又把主现场的布局图打开,上面标示了每一样家具的位置。

穿衣镜在门旁,对着床的右下角。

假设,当时凶手背对着镜子,站在死者面前。

死者挥拳打他,凶手避过,死者的拳头打在了镜子上留下少许血迹。

然后,凶手必须把死者扑到。

死者的脚底处于无落处状态,这才不会踩中镜子碎片。

接着,凶手骑在死者的肚子上殴打他,抓着死者的头发朝着床上扯。

为什么是床?

既然凶手不在乎杀人手法,杀人过程,为什么还要固执地把死者拖上床?亦或,凶手只是想要一个更能施展手脚的空间?那卧室的地板才是最好的选择啊。

等一下!

林遥想起,姚志是先被凶手诱骗到林间。

凶手将他打昏后,扛起来徒步行进约有三十分钟,到达主现场,也就是林间的小木屋里。

其实,凶手大可不必非要进入屋子再行凶。

林子走的深一些,照样可以杀人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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