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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后,我打了个电话找弗兰。
接电话的是她室友。
我告诉她我是谁,然后等了好久好久,弗兰才来接电话。
我邀她一起吃晚餐,如果还有兴致的话,饭后再去看场电影。
&ldo;可是我今天晚上不行,马修。
&rdo;她说,&ldo;我有别的计划,下次再说好不好?&rdo;
我挂了电话,有点后悔,早知道就不打了。
我穿上衣服,照了照镜子,确定我不用刮胡子之后,就出门了。
街上也是热得要命,不过再过几个小时就会凉快下来。
而且,街上全是酒吧,无论如何,它们的空调比我家的强。
很奇怪,我没有朝着酒吧去。
我的心情不大好,声音沙哑,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我会一口气灌几杯。
但现在我却东逛西逛,也没打算找个地方歇歇脚。
我甚至进到几家酒吧里去,但是,没点东西又跑了出来。
我还差点跟人打了一架。
在第十大道的一家地下酒吧里,一个浑身横肉、少了几颗牙齿的大块头,跟我撞了个满怀,他的酒洒了我一身,我却很反常地接受了他的道歉。
其实事情没那么简单‐‐他本来就想找个人打架,我也准备好要教训教训他。
他的一个朋友却从他身后抓住他手臂,另一个挡在我们中间。
我就在这个时候回过神来,接受他那毫无歉意的道歉,迅速离开现场。
我朝东走向五十七街。
几个黑人妓女在假日饭店前拉客。
我仔细打量她们,态度比以前认真得多。
其中一个像是戴了黑檀木面具的妓女,眼光毫不避讳地扫着我。
我只觉得胸中有一股按捺不住的怒火,只是不知道是谁或是什么事情把我激怒的。
我走向第九大道,还是回阿姆斯特朗酒吧去。
见到弗兰坐在那里,我一点也不惊讶,就好像知道她一定会在那里似的。
我在酒吧的北边找了张桌子坐下来。
弗兰背对着我,根本没注意我已经进来了。
她坐的是一张两人桌。
她的伴是一个我不认识的人。
我只看见他有一头金发,两道金眉,一张年轻开朗的脸庞。
他穿了件蓝色短袖衬衫,上面还有肩章。
我记得大家管这种衣服叫猎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