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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不过,仅仅这样做,够吗?&rdo;格拉恩问道。
&ldo;绝对不够。
可以设想,有人会在解后面某一道题时才参与竞赛的。
&rdo;
&ldo;你对此有什么想法呢?&rdo;
&ldo;我刚才说过,谁解答了上一道题,就有权获得下一道题。
这个权利他可以转赠,也可以出卖;要是他死了,也可以由后代继承。
&rdo;
&ldo;这很有趣,校长先生。
这就会产生许多新的可能性。
它意味着,你们必须在那个25人的名单中找出一个获胜者。
&rdo;
&ldo;完全不是这样,警告先生。
我们仅仅是列了这个名单,以便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了解目前还有哪些人在参赛。
&rdo;
&ldo;这就是说,最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解答了第12道题,谁就能领取第13道题。
谁解答了第13道题,谁就能继承遗产!?&rdo;
&ldo;是的,根据悬赏征答竞赛的整个设计我们认为这一点是完全肯定的。
&rdo;
&ldo;如果有许多人解答了第13道题呢?&rdo;
弗罗魏因叹了一口气。
&ldo;这就是使我们感到最头痛的事。
悬赏征答竞赛规则中只字未提遗产分配的事。
难道教授有把握认为只会出现一个获胜者?是不是他考虑到了某个具体的人?可是,如果有两个或是几个人同时到冯&iddot;龙根的别墅来领取遗产怎么办?应该由我们来决断吗?难道让那些获胜者们相互协商吗?谁拿财产,谁拿房子,谁拿图书馆,尤其是谁接替教授的研究工作,这会是一场没完没了的争论!更可笑的是,悬赏征答竞赛的实施规则只谈到一个获胜者,一个继承人,仿佛根本没有可能会产生一个以上的获胜者。
教授怎么会如此肯定,这对我来说是个谜。
目前除了等待,除了希望他是正确的以外,我们也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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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恩费力地从椅子里站起身来,和弗罗魏因握手告别。
&ldo;非常感谢你,弗罗魏因先生,今天我了解了许多情况。
很有可能我还会再来打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