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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唔俾面”
的事接踵而来,我请一位仍未被踢走的旧同事代我交还房门锁匙,顺便就到我那要被收回的小房间里拿回我的茶杯,因为那是同事在我生日时送我的纪念品,并顺手拾回那个眼镜,又请另一同事看看还有没有寄给我的信件,他们都为我办了,信件也带来了,但同事说,信件不是在我桌上拿到的,而是在垃圾桶拾回来的,他们把我的信都丢到垃圾桶了!
数日后,又有旧同事在垃圾桶里又给我捡回寄给我的信件。
再过几天,有一封信寄到我家,里面有个信封是寄到报馆的,报馆拒收,并写“无此人”
字样。
我在这报馆四十年,也曾是个主管,从来没有这样对待离职的同事,我觉得太没有人情了,真是何必做到这个地步呢?据说后来还立例,个人信件一律不准寄到报馆。
更有绝的,另一个报的负责人打电话到报馆找我,被回说:“没这人了。”
问:“能转个口讯吗?”
答:“我们不转。”
再问:“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我可以吗?”
答:“我们不知道。”
后来他叫人辗转找到我,我才知道我的“朋友”
原来真可以做得这样绝!
又接着,编辑的电话来了,她是我在任时提拔起来的下属。
我有个专栏在报上多年了,是报上的一个“招牌”
。
我由总编辑岗位退下来后,仍保持这个专栏,稿费很低,那是我任内报馆穷,自己压低稿费。
新“老板”
挟“巨资”
来接办,高稿费由外面拉稿,我的稿费不变。
我只为了联系读者,继续写下来,每天七百字,旅游前留下一批稿子,回来后尚未用完,编辑打电话来说:“又要改版了,你的专栏减为四百字,剩下几篇稿也要删短。”
七百字减为四百字,是要删一半了。
我可以删!
不过,这会不会又是一个讯息,把我从报馆赶走之后,再从版面上赶走呢?
我是由投稿投到报馆工作的,四十年写专栏从未被斩过稿,我不怕被斩稿,其实斩稿也是平常事,写稿佬是全无保障的,小说也可腰斩呢。
不过,既然有这个讯息传来,一叶知秋,我心中有数,我还是自己主动把稿停掉,好过又一次被人扫地出门吧?
于是我说:“好吧,你把余下的稿还给我,我再写一篇告别读者,趁改版你换别的专栏好了。”
我想,到这个时候,如果还不知进退,会又一次受辱的。
这样,四十年我把全部精神力量都放了下去的地方,就与我毫不相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