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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爱美是因为我身为家长保护不周而死的。

在学校发生这种事,让各位受到惊吓真的非常抱歉。

事发已经一个多月,每天早上我还是在被子里伸手找爱美。

爱美睡觉的时候总是要贴着我。

要是我故意移开身子,她闭着眼睛也会伸手摸过来。

我握住她的手她就又安心睡着了。

每天醒来的时候,发现不管怎样伸手寻找都再也摸不到她软嫩的小脸跟柔顺的头发时,我总是泪流不止。

提出辞呈的时候校长问我:&ldo;是因为那次意外的缘故吗?&rdo;刚才北原同学也问了同样的问题。

我之所以决定辞职原因的确是因为爱美的死。

但是,要是爱美的死真的是意外,就算是为了遣散悲伤跟忏悔自己的罪孽,我也会继续当老师。

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辞职呢?

因为爱美的死不是意外,她是被本班的学生杀害的。

大家对年龄限制有什么看法?比方说,要几岁才能抽烟喝酒呢,西尾同学?没错,要满二十岁。

大家知道就好。

二十岁就是成人了。

每年电视新闻上的成人仪式,都是满二十岁的新成人拼命喝酒的报导。

为什么那些人非得在这个时候喝酒呢?当然媒体渲染也是原因之一,但要是没有&ldo;满二十岁才能饮酒&rdo;的限制的话,或许就用不着那么大做文章了吧?法律允许满二十岁饮酒,并非建议满了二十岁就要喝酒。

但是既然有年龄限制,觉得满了这个年龄不喝好像就亏到,所以助长了这种现象吧?话虽如此,若是没有限制,搞不好真的会有学生醉醺醺地来上学。

班上一定也有人完全无视限制,在叔叔伯伯等亲戚的劝诱之下喝过酒。

要大家都依照伦理观念来行动毕竟只是理想而已。

不知道我想说什么?

这话暂且不提,各位好像都对犯人非常感兴趣的样子。

我们班上有犯罪者这个事实,大家的感觉一定是好奇多于害怕。

其中好像有人猜得到,也有人露出知情的样子。

我个人对现在还能若无其事地坐在原位的犯人感到非常惊讶。

惊讶吗?其实也不是。

其中一个犯人是希望自己的大名能公诸于世的。

相反地另外一人从刚刚开始脸色就非常不好,好像觉得这跟之前的约定不一样,心里非常不安。

不用担心。

我没打算要在这里公布两人的名字。

各位知道少年法吗?

少年因为身心都未发育成熟,由国家代替家长制定了最好的自新之道。

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就算杀了人,只要家庭法院认可,进少年观护所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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