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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研究国语文法的方法,在胡适看来,不外三种,一是归纳的研究法,二是比较的研究法,三是历史的研究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即归纳的研究法。

此后还写过一些关于语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体的语法现象作分析,很少再写这样综论式的著作。

有时一些很小的语法现象,也能引起他的关注。

那种认真和执著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适在济南作过一次演讲,题为《中学国文的教学》。

那天上午开会时谈到开会规则,演讲中举例子时,就以开会规则为内容举了一个例子:&ldo;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rdo;他说,这句话是不通的,应该改为:&ldo;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

&rdo;理由是:上半句用了&ldo;除非&rdo;,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

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ldo;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

&rdo;说&ldo;非&rdo;是否定,&ldo;除&rdo;也是否定,&ldo;除非&rdo;犹言&ldo;非非&rdo;,&ldo;非非&rdo;即等于&ldo;是&rdo;。

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ldo;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

&rdo;句中否定的&ldo;不能够&rdo;,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

他还是坚持应当说:&ldo;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rdo;或是&ldo;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rdo;。

他据此写成文章《&ldo;除非&rdo;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ldo;读者以为是吗?&rdo;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ldo;讨伐&rdo;。

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ldo;除非&rdo;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

《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

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

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

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

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

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ldo;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rdo;应改为&ldo;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rdo;,这句话实在说得太卤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

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自己研究后的结论。

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

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

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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