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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龙刚愎撒泼,无人臣礼。
前后奏疏,俱在御前。
近且有&ldo;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rdo;等语。
据登莱道申报,岂堪听闻?大逆不道,三当斩!
(按:那些书信是毛文龙写给皇太极耍他们玩的,所有书信都上报朝廷备案了。
)
四,文龙总兵以来,每岁饷银数十万,不以给兵,月止散米三斗又半,侵盗军粮,四当斩!
(按:袁崇焕一上任就下令登州莱州海禁,所有运载粮饷的去往东江镇的船只必须先经过山海关,他克扣了东江镇八个月的粮饷,直到毛文龙派人交涉才结束,饿得东江镇&ldo;人皆菜色&rdo;。
那么到底是谁在侵吞东江镇的军饷呢?至于说&ldo;每岁饷银数十万&rdo;嘛,从1621年到1625年朝廷总共拨给毛文龙五万两白银,而此番袁崇焕赴任,朝廷共给他四百八十万两白银、米一百八十万石,另发内帑一百二十万两白银、铠甲四十万具,红夷大炮十门,其他弓箭军械无数,到底是谁&ldo;每岁饷银数十万&rdo;则不言自明。
)
五,擅开马市于皮岛,私通外番,五当斩!
(按:开马市是得到朝廷许可的,不然谁敢开?)
六,部将数千人悉冒己姓,副将以下滥给札付千。
其走使、舆台、俱参、游名色,亵朝廷名器,树自己爪牙,犯上无等,六当斩!
(按:收家丁、养子是当时军队的普遍习惯,毛文龙的部下是有不少姓毛的,有的本来姓毛,有的是毛文龙的养子,改姓毛的,但难道这也是罪状?)
七,由宁远回,即劫掠商人洪秀、方奉等,取其银九百两,没其货,夺其船,仍禁其人,恬不为怪。
积岁所为,劫赃无算,躬为盗贼。
七当斩!
(按:当时有些奸商私通女真,他们的船被没收是应该的。
洪秀、方奉估计就属于这种情况,但由于历史没有记载,所以难说。
)
八,收部将之女为妾,凡民间妇女有姿色者,俱设法致知,或收不复出,或旋入旋出。
身为不法,故官丁效尤,俱以掳掠财货、子女为常,好色诲淫,八当斩!
(按:没有其他旁证。
)
崇祯初年,曾经担任登莱巡抚的武之望就攻击毛文龙贪财好色,而毛文龙在给崇祯的奏疏里是这么回答的:&ldo;臣细阅其疏,污臣通奴贪财好色数款,试问武抚从何处得来?嗟,嗟!
臣居刀枪剑戟中,八载于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