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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有一个著名的&ldo;必要和适当的条款&rdo;,它授予代表民意的国会制定政府履行其职责&ldo;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rdo;。
这为美国联邦政府扩大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即便如此,紧接着的第9款立马又对&ldo;必要和适当&rdo;作了限定,规定了国会一系列不能用立法破坏的东西,其中涉及公民自由的有三项:&ldo;不得中止人身保护权的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rdo;
本文要讨论的是人身保护权(令)。
它的原文是&ldo;writofhabeasrp&rdo;。
&ldo;habeasrp&rdo;是拉丁文,意为&ldo;拥有(犯罪嫌疑犯的)身体&rdo;。
它是英国习惯法中一项重要的个人自由,目的是阻止政府的政策性过失,特别是不经过正常审判就拘留疑犯。
在形式上,它是法院向扣人机构发出的一种命令,要其将所拘留者带到法院,法官将审查拘留的理由是否充份。
如果理由不充份,法官有权命令释放疑犯。
由于美国宪法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护人民免受恶政之苦,换句话说,它要防的是治者之恶,而非被治者之恶,因此,宪法的制定者便把它写入宪法,成为美国人的宪法权利。
但是,即使是神圣的宪法权利也可能会受到挑战,美国内战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
一、&ldo;严打&rdo;引发官司军方无视大法官美国建国后,奴隶制成为美国人一个头痛的问题。
自由的北方和保有奴隶制的南方就奴隶制问题可谓争吵、妥协、再争吵,直至战争。
1860年主张限制奴隶制的共和党人林肯当选为总统,南方感到奴隶制的末日将近,干脆来了个先下手为强,扯旗造反,另立中央,在林肯就职前先于1861年2月退出联邦,成立了由南方七个州组成的&ldo;美利坚联盟&rdo;(nfederatestatesofarica,后来又有四个州加入)。
南方不仅闹独立,而且还开始进攻设在南方的联邦军队要塞,南北战争随之爆发。
当时的美国共和党总统林肯受命于危难之际、动乱之时,为维护美国的统一和完整,他处心积虑、尽职尽责。
尽管他是律师出身,对美国宪法了如指掌,但是为了联邦的统一,1861年4月,在国会休会期间,林肯愣不顾宪法的约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令暂时中止一些不稳定地区的人身保护,也就是准许军事人员不服从人身保护权的命令(即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权令),并且扩大了宪法未授与总统的一系列战争权力。
林肯的行政命令导致了一场针对南方间谍活动的严打运动。
当时有些靠近北方的奴隶州尽管还留在北方,但许多人是&ldo;身在曹营心在汉&rdo;,替南方叛乱分子收集情报,这着实令一些联邦军队的军官愤怒。
有了林肯的命令,军官们便可以&ldo;大打出手&rdo;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