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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若说国情,继承式的君主立宪,比非继承式的共和立宪,更为适合于中国,则现行的大总统选举法【见上章的金匮石室制】,不是既能传子,亦能传贤,岂不更优于帝制乎哉?何必改变国体?
第三,帝制派人士如今把美国古德诺顾问之言,奉为圭臬,要据之以恢复帝制,废弃共和,而梁氏在辛亥前,当他为维护&lso;君主立宪制&rso;与共和人士论战时,所阐发君主立宪之精义,实十倍百倍于古德诺之所言。
【笔者附注:梁氏此言,不是吹牛。
那时康、梁之言遍天下。
所论确较古德诺之短文精辟多矣。
历史家可为佐证也。
】而当时诸公(包括筹安会的&lso;六君子&rso;),一味醉心共和,对我梁氏之言,充耳不闻;梁氏之书,过目不读,岂因&lso;吾睛不蓝,吾髯不赤&rso;哉?
第四,天下事之滑稽者,当年为坚持君主立宪制,曾为共和人士所诟病,今日要推翻中华民国,翻为当年的共和革命志士;而今日为维护共和国体者,翻为当年的君主立宪派,亦可怪矣。
最后,梁说他原是君主立宪派的元老,并无理由要为共和制度做辩护人,他只是认为国体一经确定便不可变动。
辛亥前他反革命的原因,就是认为国体不可轻变。
革命得不偿失。
可是当时革命人士把他的善意良言,当成耳边风。
而民国成立四年以来之所以糟乱若此,便是当年共和人士不听他底话的报应。
如今共和的国体已定,而当年的翻云覆雨之士,又要再来覆雨翻云,乱来一泡,民不聊生,国亡无日,不难预测也。
今日之动乱,已充分证明他十年前,所言之不虚。
&lso;十年以后真知我&rso;,梁氏以&lso;常带感情&rso;之笔痛诋筹安会中之众莽夫说,尔等今日不听老子之言,硬要把今大总统拖下粪坑,与尔偕亡,十年后将再知吾言之不虚,而追悔莫及。
尔曹其毋河汉余言。
篇末,梁更加一&lso;附言&rso;,曰:
吾作此文既成,后得所谓筹安会者,寄余杨度氏所著&lso;君宪救国论&rso;,偶一翻阅,见其中有数语云:&lso;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
贤者不能逾法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而为恶。
&rso;深叹其于立宪精义,能一语道破。
惟吾欲问杨氏所长之筹安会,为法律内之行动耶?抑法律外之行动耶?杨氏贤者也,或能自信非逾法律以为恶,然得毋己逾法律以为善耶?呜呼。
以昌言君宪之人,而行动若此,其所谓君宪者,从可想耳;而君宪之前途,亦从可想耳。
梁启超原是我国文学转型期中,文起八代的大文豪,笔端常带感情。
他的鸿文钜着,一经京报于民国四年(一九一五)九月三日在北京的京报汉文版刊出之后,北京国民公报随即全文转载;全国各报闻风响应。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下子就烧遍全国。
国人嬉笑怒骂,随之而来。
不特杨度(皙子)一下便被摔入谷底,皇帝候选人老袁也被打得灰溜溜,无面目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