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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李家人发现疑点后会作何反应呢?李毓昌之死,到底有没有隐情呢?李毓昌案又会如何发展呢?
第二回 自杀还是他杀?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七,江苏省派到山阳县核查赈灾情况的李毓昌,悬挂在住所内的房梁上气绝身亡。
三个长随发现后报官。
经过山阳县、淮安府的勘验,又有三位长随做证说李毓昌情绪失常,于是大家认定李毓昌是悬梁自尽。
案子逐级上报,就差朝廷的核准了。
同时,李家亲属把李毓昌遗体运回山东老家安葬。
族叔李泰清在李毓昌的书籍中发现了半张写有&ldo;山阳县冒赈&rdo;字样的纸片,李毓昌的遗孀林氏发现丈夫的衣物上有血迹。
李家人开始怀疑李毓昌的死另有隐情。
之前,李泰清去山阳县为李毓昌料理后事的时候,李毓昌的遗体已经由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装殓了。
李泰清只是草草看了一下侄子的面孔,发现遗体脸色惨白。
他心中悲伤,就没有再细看。
如今,李家人觉得李毓昌的死有问题,大家凑在一起商量怎么办。
征得李毓昌遗孀林氏的同意后,大家决定开棺验尸。
李家人把李毓昌的棺木打开,发现尸体尚未腐烂,面色铁青。
他们用银针刺进去,拔出来一看,针变黑了。
显然,李毓昌生前中过剧毒,并不是简单的悬梁自尽。
于是,李家决定为李毓昌申冤。
李家人一合计,都觉得李毓昌的死和他正在调查的赈灾问题有关系,也就是说这件事情和江苏的官员有莫大的关系。
所以,他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申冤程序,一级一级地向官府告状。
那样的话,他们会受到巨大的官场阻力。
最后,李家决定,由李泰清代表大家直接到北京去告御状。
清朝的司法申诉程序是允许当事人越级告状的,是允许当事人直接到北京来告状的。
有一个专有名词叫作&ldo;京控&rdo;,就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官府的司法公正失去了信心,直接到北京来告状。
都察院和五城兵马司都可以接受京控案件。
嘉庆十四年(1809年)五月初,在李毓昌案案发半年后,李泰清到达北京。
考虑到李毓昌的官员身份,李泰清选择到都察院投递诉状。
都察院负责政府机构内部的监察工作,是清朝官府自我纠错的责任部门。
现任官员暴毙身亡,而且有证据显示生前身中剧毒,这事,都察院的确得管。
都察院接到诉状后意识到事情很严重。
几位负责人不敢轻易下决定,直接把案子递交给了嘉庆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