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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
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rdo;
&ldo;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lso;股本金&39;三个字。
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rdo;
&ldo;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rdo;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ldo;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rdo;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ldo;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rdo;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ldo;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
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rdo;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ldo;坦白从宽,抗拒从严&rdo;!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ldo;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rdo;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ldo;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rdo;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
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ldo;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rdo;
&ldo;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