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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第十六章

校园祈祷与&ldo;分离之墙&rdo;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自德国思想家韦伯(axweber)成名以来,西方思想界普遍认为,基督新教是推动17世纪以来西方现代化和民主政治的最重要动力。

北美殖民地早期,在英国饱受迫害的新教派别清教徒(清教徒一般称puritans,但最早移民北美的是清教徒中的一个独立派,称为pilgris他们先是从英国移民荷兰南部的莱登,十年后又移民北美)在远涉重洋的移民途中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对美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可是,当清教徒定居北美、获得宗教自由后,却实施政教合一的高压统治,无情地迫害其他教派的教徒,其血腥和残酷程度令人胆战心寒。

为了使新生的美国免于重蹈欧洲和北美殖民地历史上政教合一、宗教迫害的覆辙,制宪先贤在1791年批准的宪法第1条修正案中特别规定了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宪政原则。

1802年,美国的国父之一、第三任总统杰弗逊写下了一句传颂至今的名言:&ldo;我以崇高的敬意注意到,美国人民宣布他们的立法机构&lso;不得制定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的法律&rso;,因而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awallofseparationbeeenchurchandstate)&rdo;。

杰弗逊关于&ldo;分离之墙&rdo;的名言,后来成为政教分离宪政原则的同义词,它被解释为:政府部门(包括公立学校)应当在宗教事务中保持中立,不得促进或禁止任何宗教。

1962年的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enlvvitale)就是一桩涉及到&ldo;政教分离&rdo;这一宪政原则的美国式&ldo;大案要案&rdo;,具体说来,就是在公立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的&ldo;政教分离&rdo;原则。

一、&ldo;政教分离&rdo;原则明确&ldo;分离之墙&rdo;高矮难定这桩闹得美国社会沸沸扬扬的案件,起因不过是一条只有区区三十来个字的祈祷文。

1951年,出于&ldo;教化学生道德&rdo;的目的,纽约州教育委员会建议各地方教育委员会,可以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每天上课前诵读以下祈祷词:&ldo;万能的上帝,我们承认您是我们的依靠,祈求您赐福于我们、我们的父母、老师和国家。

&rdo;(alightygod,weacknowledourdependenceuponthee,andwebegthyblessgsupon,ourparents,ourteachers,andouruntry)1958年,拿骚县教育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在全县公立中小学校中推行。

但好心却未必能够办好事,这一祈祷规定引来了一场大麻烦。

在该县新海德公园第9联合自由校区,以斯台文。

恩格尔(stevenenl)为首的5名学生家长强烈抗议县教委的这一做法,因为他们并非基督徒,而是分别信奉犹太教、惟一神教和无神论。

他们认为,这种校园祷告是政府试图向所有学生强制灌输基督教教义,从而极大地侵害了非基督教家庭孩子们的信仰自由权,混淆了他们的思想,破坏了他们的信仰,因此,它不仅危害了学童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违反了《权利法案》所确立的&ldo;政教分离&rdo;原则,是明目张胆的违宪行为,理应予以取缔。

1959年,恩格尔等人把县教育委员会主任瓦伊塔尔(vitale)告上纽约地方法院,但他们的诉讼请求先后被州初审和上诉法院驳回。

恩格尔等人毫不气馁,又将该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读者们也许会想,那三十来个字的祷告文只不过是句口头禅,何必认真?况且,学校要求学生祷告也是为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何不可?这么一件芝麻粒大的小事,怎么就会跟&ldo;政教分离&rdo;这么吓人的字眼挂上钩呢?人家纽约的两级法院都觉得家长们是小题大做了,恩格尔等人干嘛这么叫真,还要费时费钱地到联邦最高法院那里去讨个说法呢?

但大多数美国人可不这么看。

在他们眼里,祷告事小,原则事大。

&ldo;政教分离&rdo;原则可不是高高在上,虚无飘渺的东西,稍不留意它就会叫平头百姓吃尽苦头。

北美殖民地早期,新英格兰大部份地区把清教定于一尊,毫不留情地排挤和迫害其他教派及教徒。

这些前车之鉴,令美国人时刻警惕政教合一的危害。

为此,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即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第1条便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旨在&ldo;确立国教&rdo;的法律(通称establishntclae,政教分离条款),从宪政制度上确立了&ldo;政教分离&rdo;原则的权威性,它和信教自由条款(freeexerciseofreligionclae)一起构成了捍卫美国人民&ldo;宗教自由&rdo;权利的两道不可逾越的闸门。

说白了,&ldo;政教分离&rdo;原则就是指政府和教会井水不犯河水,谁也不能干涉谁,否则就有教会干政或政府确立国教之嫌。

杰弗逊曾经对该原则做过形象的比喻,发表过高论,他认为,所谓&ldo;政教分离&rdo;,就是要在国家和宗教之间建立一道&ldo;分离之墙&rdo;,政府与宗教都不得侵犯对方的&ldo;领地&rdo;,因为宗教只是&ldo;个人与他所信仰的神&rdo;之间的事情,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何种宗教与他人全无关系,政府的&ldo;合法权力&rdo;也只在于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思想。

不过,如果我们用心回顾一下美国历史的发展脉络,审视美国的社会现实,就会十分惊奇地发现,杰弗逊所期望的&ldo;分离之墙&rdo;并没有把政治与宗教完全分开。

在美国,宗教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实在是太普遍了。

例如,&ldo;我们信赖上帝&rdo;一语不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于国会大厦的墙壁。

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ldo;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法院&rdo;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必须像总统宣誓就职一样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外人看来,这不是公然违背自己的宪政原则、自毁&ldo;政教分离&rdo;的长城吗?但美国人却不这么看。

在他们眼里,政教之间当然要有一道&ldo;分离之墙&rdo;,但它并不是直插云宵、密不透风的。

美国的宗教传统实在是太久太浓了,完全彻底地政教分离是不现实的。

问题不在于政教之间是否可以依照传统习惯保持一定的相互交叉,而是在于在这种交叉中,政府是否通过干预或强制的手段刻意推崇某种宗教或教派。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一切都可按部就班,照旧执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政府就没有对所有的宗教和教派做到&ldo;一碗水端平&rdo;,难免有确立国教之嫌。

这时,杰弗逊的&ldo;分离之墙&rdo;自然也就派上了用场,政府有责任强制解除此类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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