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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翁同等人和亲王奕誴的另外一个矛盾是云南方面还没有支付的三万两银子的性质认定问题。

潘英章供认已经支付给孙家穆等人五万两银子,还没有支付的三万两银子是要送给户部承办官员及经手书吏的,并不是要送给王文韶和景廉的。

孙家穆也供认,王文韶和景廉并没有参与贿赂款项的分配。

因此,翁同等人认为,王文韶其实并没有收受贿赂。

但是,奕誴认为,这预留的三万两银子,是要在事成之后送给王文韶等人的。

怎么解决两人之间的矛盾?翁同觉得解决不了。

他就召集参与审讯的其他官员,在自己家里召开小会,孤立亲王奕誴。

在翁同家中开会的,有奉旨查办云南报销案的刑部尚书麟书、户部尚书阎敬铭,原刑部尚书潘祖荫丁忧后,张之万继任,他也参加了会审,此外还有刑部左侍郎薛允升。

这五位大臣一致同意限制云南报销案追究的范围,严格按律治罪。

刑部左侍郎薛允升在刑部任职十多年,精通刑名,其他四个大臣就推举他来草拟最后的结案奏折。

拟好草稿,大家传阅后,再找奕誴商量。

亲王看了定罪草稿后认为判得太轻。

同时,他坚持认定留在银号的三万多两银子是留着送给王文韶和景廉的,虽然他们没有拿到银子,但是也要受到惩处。

最后,翁同、麟书、阎敬铭、张之万、薛允升会同亲王,在刑部提讯云南报销案的全部人犯,让他们过堂画押。

云南报销案,在翁同等人的主审下,得出了一个官方版本的案情。

崔尊彝、潘英章两人为了报销云南省积压多年的军需收支及年例奏销款项,担心户部经办人员从中作梗,利用朋友关系找到太常寺卿周瑞清,请他从中疏通关系,又找到潘英章的朋友、户部主事龙继栋,请他与负责报销事务的主稿主事孙家穆沟通。

崔尊彝拿出八万两作为疏通各户部、工部、兵部关节的部费,首付五万,事成再给三万。

五万银子中,周瑞清留下了五千两,孙家穆拿到四万五千两后,自己留下七千两,又预留六千两准备分配给兵部官吏,其余都分配给了户部、工部各司官吏,这些款项都经天顺祥、乾盛亨等银号汇兑变现。

专案组还明确了两个问题。

第一是,云南报销的财务清册,合法合规,并没有虚报乱报的问题。

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财务流程,云南省不送礼行贿,相关部门也会按照正常的程序把云南的款项给报销了。

原本应该办理的手续,云南地方官员送了钱,户部收钱后通过了报销;工部审计通过但还没有上奏;兵部因为云南省没有事先造册,给予驳回。

第二个问题是,云南报销清册中的经费支出所列款项都符合规定,崔尊彝等人用于行贿的银子并没有列入军费中报销。

那么,这笔行贿的银子是从哪里来的呢?审查发现,行贿银十万余两,都是从云南省捐纳款项的结余里面提取的,属于官银。

崔尊彝用了其中的八万多两,将剩余公款二万多两侵吞了,潘英章则侵吞了一千多两。

在定案的最后时刻,亲王奕誴还想把馈赠送礼的所有官员的名单报上去,翁同等人不同意。

翁同说:&ldo;王爷把这些人奏报上去,是要问罪呢,还是不问罪呢?&rdo;亲王在关键时刻退缩了,说:&ldo;不问罪。

&rdo;翁同说:&ldo;既然王爷不打算追究这些人的罪,为什么还要报告上去呢?不如等我们面奏的时候一起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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